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下放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网络远程教育系统备案相关事项的通知
2015-05-27
各市交通运输局:
为进一步落实道路运输企业的主体责任,简化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网络远程教育系统备案相关事宜办理流程,经研究,决定将我区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网络远程教育系统备案相关事项下放到各市交通运输局管理,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办法〉的通知》(交运发〔2011〕106号)的规定,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可采取道路运输企业自培、委托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机构培训和采用网络远程教育等3种培训方式。采用何种方式开展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由道路运输企业自主选择。不具备自培师资条件的道路运输企业,可以委托符合培训师资要求的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机构培训或采用网络远程教育开展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工作。
二、采用网络远程教育方式开展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的道路运输企业,由企业自主选择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网络远程教育系统。为加强监督管理,每个道路运输企业只允许使用1个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网络远程教育系统。道路运输企业选定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网络远程教育系统后,应报所在市交通运输局备案,并提供以下备案材料:
1.道路运输企业的备案申请报告;
2.道路运输企业与相关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网络远程教育系统运营单位签订的服务协议;
3.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网络远程教育系统运营单位的ICP网站备案信息证明材料(工信部门网络备案页面截图,加盖运营单位公章);
4.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网络远程教育系统运营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5.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网络远程教育系统运营单位法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6.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网络远程教育系统运营单位情况介绍(一般应包括单位性质及所有权属、办公场所地点、网络基本情况、服务内容、收费方式、技术力量情况等内容,并附办公场所照片);
7.第三方软件测评机构的测评意见或专家评审意见;
8.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9.系统技术实施方案、道路运输驾驶员通过网络远程教育形式完成继续教育形式及学时认定方式介绍(应包括课程设置、学时记录及认定形式、考核形式、监督机制等)。
三、道路运输企业的备案申请材料经所在市交通运输局审核齐全有效后,由所在市交通运输局下发备案通知。备案有效期一般为2年。
四、各道路运输企业、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网络远程教育系统运营单位要严格按照交通运输部交运发〔2011〕106号文件和《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大纲》的要求开展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工作。各市交通运输局、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加强监督检查,对不按照规定要求进行继续教育的要依法查处。
2015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