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高速:关于京津塘高速公路天津段部分路段断路施工的进展公告
2015-03-1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落实中央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天津市政府决定 2014 年年内启动对华北
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负责运营管理的京津塘高速公路
天津市中心城区地面段高架改造工程,该工程由天津城市道路管网配套建设投资
有限公司作为建设单位,由天津市市政工程建设公司作为代建单位。
本次高架改造工程将采取断路施工的方式进行,对公司 2014 年-2015 年通
行费收入会产生一定影响。为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公
司与天津城市道路管网配套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天津市市政工程建设公司根据华
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京津塘高速公路收费损失测算报告》中经济损失预
测值做为补偿依据,达成补偿条款,并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公司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予以实施。
根据公司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于 2014 年 6 月 27 日与天津城市道
路管网配套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天津市市政工程建设公司共同签署了《京津塘高
速公路北部新区段高架工程合作协议》,自 2014 年 7 月 9 日起京津塘高速公路主
线(机场收费站至杨村收费站)断交施工。
上述信息相关披露情况请查阅 2014 年 6 月 14 日、6 月 28 日、7 月 5 日分别
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华北高速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
司关联交易公告》、《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
议公告》和《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京津塘高速公路天津段部分路段断
路施工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京津塘高速公路北部新区段高架工程合作协议》约定,公司于 2015
年 3 月 16 日收到天津市市政工程建设公司支付的补偿款伍仟万元人民币。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将上述款项记入当期主营业务收入。
特此公告
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