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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高速董事关联人
2015-03-18 
   牛市来临,股民坐不住抛售股票是常有的事情。但在上市公司业绩发布窗口期,其高管以及关联人却无论如何也不能“坐不住”,否则便会因违规受到处罚。

   3月17日晚,华北高速公告称,公司董事陈元钧弟弟陈元少于2015年3月13日因误操作买入公司股票200股,于3月16日卖出,违反了上市公司董事关联人不得在窗口期买卖股票的规定。

   昨日晚,华北高速公告称,陈元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误操作买入了公司股票200股,成交均价为6.20元/股,成交金额为1240元。同时,公司拟定于2015年 3月28日披露2014年度定期报告,公司知悉后立即联系告知陈元少窗口期不得买卖公司股票的规定。为降低违规后果,其于3月16日将该200股公司股票以成交均价6.38元/股卖出,成交金额1276元。陈元少本次买卖行为违反了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

   据华北高速介绍,尽管此次股票买卖金额较小,但陈元少已认识到该笔操作违反了相关规则,为降低违规后果,其已及时将股票售出,并将获益金额(24.72 元)上缴给公司,并就本次违规买卖股票行为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歉意,公司已收到相关款项。

   华北高速认为,陈元少此次买卖股票买卖金额较小,其没有提前获悉公司2014年度报告具体财务数据信息或其他重要未披露信息,不属于利用内幕信息交易,交易时点无影响股价波动的未披露敏感信息。公司董事会已就此事项对其进行提醒,并向其重申了董事关联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有关规定。公司将进一步采取措施,提醒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加强法律法规学习,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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