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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深化道路旅客运输行政许可制度改革
2015-03-18 
        为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激发市场活力,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道路旅客运输行政许可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对道路旅客运输行政许可制度进行“四项改革”。一是改革客运经营权许可方式,实行服务质量招投标,使权力运行更加阳光、透明。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定期组织编制全省道路省际、市际班线客运、包车客运发展计划,充分发挥规划的引领和约束作用。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客运班线经营权组织实行服务质量招投标,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包车客运经营权实行服务质量招投标。二是改革客运班线与客运班车捆绑的管理模式和经营年限的核定方式,使企业能更好适应市场需求的变化。改革后分别核定省际、市际道路客运班线经营期限和客运车辆的营运年限:省际、市际客运班线的经营期限为4年到8年,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定;车辆的营运年限由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根据车辆等级核定,且企业可以申请适当延长车辆营运期限。三是将盛市际客运车辆的管理权限下放至市级运输管理机构。由设区的市级运输管理机构负责省际、市际客运班车、包车运营年限的核定和《道路运输证》的核发,以及客运车辆的审验、更新、调整等管理工作。四是下放盛市际客运班线部分事项管理权。市际客运班线在同城变更起始站、在辖区内变更途经路线、途中停靠站的,由所在地设区的市级运输管理机构批准,并告知相关设区的市级运输管理机构后,报省级运输管理机构即可办理变更手续;市际客运班线变更终到站及辖区外途经路线、途中停靠站的,起始地设区的市级运输管理机构商终到地、途中停靠站所在地设区的市级运输管理机构同意,由起始地设区的市级运输管理机构批准后,报省级运输管理机构办理变更手续。省际客运班线参照市际班线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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