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管局】践行法治思维全面放开道路运输动态监控市场
2015-04-25
为贯彻落实中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体要求,切实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规范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工作,解决当前动态监管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湖北省运管物流局召开专题会议,出台有关文件,采劝三大举措”,严格规范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工作。一是市场全面放开。凡通过交通运输部符合性审查的终端设备和平台服务商均可在省运管局备案并进入湖北市场,凡是通过省局备案的平台服务商均可为我省所有道路运输企业、道路运输车辆(含“两客一危”车辆、重型载货汽车、半挂牵引车)提供动态监控社会化服务。道路运输企业(经营者)可自主选择通过备案的服务商和符合部标的终端设备,设备费、服务费由运输企业(经营者)与平台服务商自行协商确定。
二是整改全面深入。全省范围内迅速开展自查自纠,坚决纠正违反5号部令的行为。要自查5号部令贯彻落实是否到位,服务市场是否全面放开,运输企业是否落实主体责任,运管机构是否落实监管职责,平台服务商是否履行承诺、规范经营等。要纠正对卫星定位装置指定安装,对平台服务商变相层层备案、违规收取费用、运输企业监控不到位,运管机构监管不得力,平台服务商承诺不履行等问题。严格执行“四个禁令”:不得对省局已备案并向全省公布的平台服务商再次备案及变相认证审批;不得以任何形式,为运输企业(经营者)指定平台服务商和终端设备;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平台服务商任何费用;不得对企业监控平台和平台服务商失之于管,要确保动态监控运营服务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三是监管全面加强。建立和落实逐级考核通报制度,运管机构考核情况直接与评先表彰、项目经费和场站建设挂钩,道路运输企业考核情况纳入道路运输日常安全管理、企业安全生产绩效考核和服务质信誉考核体系,平台服务商考核结果直接与退出机制挂钩,切实将道路运输动态监控运营服务市场做到放管结合、放而不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