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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性包裹寄递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2015-06-04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邮政局联合发布的《关于放开部分邮政业务资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简称《通知》),自6月1日起,放开部分国内邮政业务资费,竞争性包裹寄递资费由政府定价改为实行市场调节价,邮政企业可以根据市场供求和竞争状况自主确定资费结构、资费标准和计费方式。

        《通知》要求,将国内特快专递资费、明信片寄递资费、印刷品寄递资费和单件重量10公斤以下计泡包裹(每立方分米重量小于167克的包裹)等竞争性包裹寄递资费,由政府定价改为实行市场调节价。邮政企业在制定或调整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邮政业务资费项目和资费标准时,应当提前30天向社会公示。邮政企业要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或以方便用户查询的方式公布资费项目和资费标准,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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