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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高速26日调整收费不同车型收费标准有升有降
2015-06-26 
        

        中新网广州6月25日电(蔡敏婕)为保障广东ETC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顺利接入全国高速公路联网,广东26日零时起,执行高速公路车型分类行业标准。广东省交通运输厅25日称,新的车型分类标准实施及货车完全计重收费实施后,广东高速公路通行费将有升有降。

        据广东省交通运输厅相关负责人表示,车型分类调整后,客车收费水平基本持平,大部分客车收费金额保持不变,但也有部分客车因车型归类的不同导致车型分类系数发生变动,会出现收费金额“有升有降”的情况。

        如车头高度小于1.3米,座位数大于或等于8的小轿车由原一类车上升为二类,收费上升;车头高度大于或等于1.3米的,但座位数小于7座的面包车和小型客车由原二类车下调为一类;2轴6轮,10座及以上、19座以下的中型客车,19座大型客车由原三类车下调为二类,收费下降。

        据了解,广东当前实施的“车型+计重”的组合式计重收费模式,是对车辆正常装载部分(含超限30%以内)按车型分类进行收费,对超限30%以上部分才按重量进行加收。

        新实行的完全计重收费模式是以实地测量的车货总重量为依据,按规定的吨·公里收费标准计收通行费。实施完全计重收费后,四车道高速公路基本费率为0.09元/吨·公里、六车道以上高速公路基本费率为0.12元/吨·公里。

        该负责人介绍,因完全计重收费是以实地测量的车货总重作为收费的依据,为保障计量准确、可靠,维护业主和车主的合法权益,广东各高速公路收费站使用的称重设备均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统一实施强制检定。

        为尽可能避免纠纷,便于收费现场管理,对现场称重结果,一般不予以复称;考虑到计重设备的精度,所有计重收费车辆计重收费质量均按现场实际称重质量的97.5%确定。车主对称重数据有疑问的,可致电广东省高速公路营运管理协会投诉(电话96998);对称重设备准确度有疑问的,可致电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投诉(电话12365)。(完)

        文章关键词:广东高速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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