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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民大桥”缺头少尾能叫“竣工”?
2015-07-01 
        孝昌县卫店镇澴水河老桥为漫水桥,每到汛期遇到河水上涨,桥西头的久龙、清泉、团山、沙塘、三杨等村的近万村民就会遭遇出行难。为方便村民渡河,孝昌县交通局争取到项目资金248万元,在漫水桥旁边重建新桥,可如今新桥竣工已有两个多月,却撂下引桥不予再建,让该镇的近万村民望眼欲穿。(荆楚网6月28日)

        在汛期来临之际,为了方便村民的出行,保障村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争取资金用于新桥的修建,本应是被人民群众津津乐道的“惠民大桥”,却因为没有建设引桥,而为村民的出行和安全带来了更严重的困难,车辆不能通行,只得绕行30多公里或攀爬大桥通过,好好的“惠民大桥”却变成了“毁民大桥”,不得不追问有关部门是如何规划的?

        在“惠民大桥”修建之初,就应该对大桥的修建方案、设计图纸、资金预算、日常维护等环节进行统一、科学的规划,避免在修建过程中出现设计不合理、资金量不足、停建闲置等现象的出现。大张旗鼓的实地考察,投入大量的建设资金,完成了主桥的建设,最终却不知出于什么原因,建桥公司撤走,桥两端引桥被撂下无人问津。这就是高调宣扬的“惠民大桥”,却因为有关部门的不作为,而浪费了财政资金,困难了村民出行,“惠民”变“毁民”,角色的转变折射出的是责任意识的缺失。

        出现大桥建设停滞的原因可能是多方面的,但最主要的原因还是在于责任意识的缺失。在汛期多发的时期,也是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最受威胁的时候,有关部门没有及时了解停工原因,抓紧修建大桥两端引桥,早日实现人员与车辆的通行,而是延期工程进度,对于大桥引桥不闻不问,官员责任从何体现?

        要真正发挥“惠民大桥”的作用,一方面需要有关部门或官员在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面前、在人民群众的需求面前,端正工作态度,提高服务意识,克服一切困难来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要树立“人民群众无小事”的思想,认真对待为民服务的工作,不找借口、不拖后腿、不懒散懈怠,时刻谨记为官的责任,时刻尽到为官的义务。另一方面需要加大问责的力度,对于有关部门或官员的不作为、懒作为要视情节的严重情况追究其相关的失责责任,监管部门也应被纳入问责的范围之内,要严查重惩,绝不视而不见、姑息纵容,避免从“惠民”到“毁民”的转变。(特约评论员柳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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