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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启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监督专项活动
2015-07-01 
        □青岛日报/青报网记者刘成龙通讯员王海声

        本报讯全市检察机关“道路交通安全法律监督专项活动”昨日全面展开。检察机关将重点围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道路交通安全问题,发挥批捕、起诉、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抗诉、检察建议等检察职能,强化道路交通安全法律监督。

        此次专项活动为期一年。据市检察院有关负责人介绍,检察机关在活动中一旦发现车辆驾驶人、行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违反相关法律规定造成安全事故,或阻挠道路交通管理部门执法、暴力抗法,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发现道路交通管理部门不移送犯罪案件的,将督促移送;发现公安机关不依法立案的,将进行立案监督;发现道路交通管理部门相关人员涉嫌贪污受贿、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职务犯罪的,将予以严肃查处;对监督发现的道路交通安全领域容易发生问题的环节和部位,将积极帮助堵塞漏洞、建章立制;对涉及道路交通安全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司法机关不依法受理、审理、裁判和执行,损害法律权威和尊严的,将依法进行监督。

        同时,市检察院吁请广大市民积极参与活动并通过民生检察服务热线96699、举报电话12309以及互联网站、官方微博、微信等提出意见建议,并进行举报或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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