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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绝陋习远离隐患——闻垣建管处路政治超垣曲中队巡查纪实
2015-07-18 
        7月5日下午16时左右,垣曲中队巡查一班队员巡查至闻垣高速蒲掌至闻喜方向K12+700M处时,在西河大桥桥头发现一名男子推着电动车在高速路上行走,当班班长对此行为及时予以制止,并进行警告教育,督促其尽快离开高速公路。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七条规定,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机动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

        作者:闻垣建管处路政治超垣曲中队邸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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