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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除酒驾毒驾公交司机未安全掌控车辆负全责
2015-07-21 
        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中,“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分析”显示事故原因系公交车司机沈某驾车遇道路向右偏转的情况下,未安全掌握车辆及时修正行驶路线,致车辆偏离道路而引发

        据监控视频及目击证人证言证实,事发时公交车前方无行人或非机动车横过道路,且事发时驾驶员身边无人,排除外界因素影响而导致事故发生的情况

        昨天,44路公交车撞高架立柱事故相关的司法鉴定意见书和检验报告书等文件送至事故受害者家属处,文件显示公交车司机沈某未安全掌控车辆的行为是事故发生的原因,负全责。

        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中,“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分析”显示事故原因系公交车司机沈某驾车遇道路向右偏转的情况下,未安全掌握车辆及时修正行驶路线,致车辆偏离道路而引发。

        据车辆检验鉴定报告证实,事故车辆安全技术状况正常,排除因车辆机械故障而导致事故发生;据对驾驶员血液、尿液检验鉴定报告证实,驾驶员沈某排除因酒驾、毒驾而导致事故发生的情况;据对驾驶员自身疾病进行法医学鉴定证实,根据现有材料,目前可排除驾驶员沈某因自身疾病对其机动车驾驶能力的影响;据监控视频及目击证人证言证实,事发时公交车前方无行人或非机动车横过道路,且事发时驾驶员身边无人,排除外界因素影响而导致事故发生的情况;根据以上相关证据证实本起事故原因系沈某驾车遇道路向右偏转的情况下,未安全掌握车辆及时修正行驶路线,致车辆偏离道路而引发。

        在事故的责任认定中,44路公交车驾驶员沈某未安全掌控车辆的行为被认定为事故发生的原因。其行为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属交通违法行为。沈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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