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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长期收费需要算“明账”
2015-07-22 
        ■朱珉迕

        公众对高速公路停止收费的漫长等待,等来的是遥遥无期。交通运输部昨天透露,《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拟从提高收费公路的设置门槛、调整收费期限等八个方面作出修订。其中,政府收费公路中的高速公路实行统借统还,修订后的《条例》不再规定具体的收费期限,政府收费高速路偿债期拟按实际偿清债务所需时间确定;政府债务偿清后,可按满足基本养护、管理支出需求和保障通行效率的原则,重新核定收费标准,实行养护管理收费。

        这意味着,原先有收费期限的高速公路,有望就此实现长期收费。消息一出随之而来的,是A股高速公路板块普遍大涨,和社会公众的强烈质疑。许多人担忧,《条例》一旦通过,或将为处于灰色地带的高速公路超期收费正式“洗白”。其不仅存在部门利益合法化的嫌疑,更可能变为现实中的“与民争利”。

        尽管中国是全球公路收费比重最高的国家之一,收费公路的总里程更占到世界收费公路总里程的一半,但高速公路收费毕竟并非中国独有。作为等级化公路网的最上一级,高速公路的运维成本远超其他等级公路,若按照市场原则,向使用者收费似也无可厚非。但这些年,关于高速公路收费的任何风吹草动,无一例外引发公众的强烈反弹。

        这种针对高速公路运营的普遍性怀疑,未必没有冲动因素。但显然,主管部门和一些地方政府的语焉不详,往往会加剧舆论的撕裂。根据现行法律规定,政府还贷性高速公路和特许经营高速公路,都有明确的收费年限,其初衷是偿还建设债务。而近年高速公路屡受诟病,很大程度源自一些地方在债务偿清之后的延期收费。这些收费的理由五花八门,但本质上并不能改变其违规收费的事实。

        《条例》的修订,或能为“超收”找到合法的依据。平心而论,说这种“超收”毫无理由,也未必公允。就在7月初,交通运输部公布2014年收费公路统计公报指出,2014年度,全国收费公路收支平衡结果为负1571.1亿元,除去政策性减免车辆通行费473.7亿元,实际亏损超1000亿元。高速公路本身的巨额养护运营成本,当然需要找到一个平衡。

        但问题是,这样的平衡应该由谁实现,高速公路的使用者究竟该不该承担养护成本、又应该承担多少,人们自始至终未曾获得明确的解释。事实上,连高速公路究竟属于公益性基础设施,还是属于竞争性市场,相关方面也没有给出明确的说法——“谁使用谁付费”,当然合乎市场原则,但如果高速公路养护本就属于政府公共服务,这个准则是否依旧适用?

        说到成本,相关方面给出的账单更让人摸不着头脑:2013年的高速公路亏损数额尚在661亿元,何以短短一年就翻了一番?不久前媒体披露的一季报显示,18家高速公路上市公司一季度平均销售毛利率为58.19%,超过银行和房地产的48.75%和34.37%,平均暴利程度居各行业之首;再早先,审计署对18个省份高速公路收费的专项审计报告曾显示,该领域普遍存在高额福利、超编严重等问题。一面是收费公路巨额亏损,一面是上市公司高额利润,公众不能不感到吊诡。

        高速公路长期收费会不会成为现实,还要等《条例》征求意见完毕后才见分晓。但厘清并解释个中问题的工作,却已经迫在眉睫。高速公路并不是不能收费,但什么费该收、什么费不该收,收费的标准由谁定、收费的去向又如何,一切都需要一笔明白账。主管部门应该明白,在事关行政收费的领域,任何一处似是而非,都可能招致难以弥合的信任裂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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