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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高速公路或将长期收费
2015-07-22 
        据新华社电交通运输部21日公布了《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订稿,进行为期一个月的公开征求意见。修订稿确立了“收费”与“收税”长期并行的两个公路体系发展模式,明确政府收费公路实行规范的预算管理,除收费公路权益外,所有收费公路资产均不得转让和上市交易,同时提高了收费公路设置门槛,并对收费期限做出调整。

        收费公路按不同类型定收费期限

        据交通运输部法制司副司长魏东介绍,此次修订按照用路者付费、政府性债务风险可控、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加强政府监管的四项原则进行。公路建设、养护、管理采劝收税”与“收费”并行的方式,实现“用路者付费,差别化负担”。

        针对不同类型的收费公路,修订稿调整了收费期限:政府收费公路中的高速公路实行统借统还,不规定固定的收费期限,按照用收费偿还债务的原则以实际偿债期为准。特许经营公路的经营期限按照收回投资并有合理回报的原则确定。政府收费高速公路在政府性债务偿清后,以及特许经营高速公路经营期届满后,其养护、管理资金可按满足基本养护、管理支出需求和保障效率通行的原则实行养护管理收费。对一级收费公路改建为高速公路或者提高高速公路通行能力增加了政府债务或社会投资的改扩建工程,可重新核定偿债期限或经营期限。

        除高速公路以外,其他所有政府收费公路和特许经营公路在偿债期、经营期满后必须停止收费,其剩余政府性债务经审计后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收费公路筹资渠道将多元化

        此外,修订稿提高了收费公路设置门槛。明确新建和改建技术等级为二级以下(含二级)的公路不得收费;已经取消收费的二级公路升级改造为一级公路的,不得重新收费。独立收费桥隧的设置标准,由原来的二车道800米和四车道500米统一提高为1000米以上。

        从资金来源上,明确政府对非收费公路的投入义务;明确收费公路的多元化筹资渠道,包括政府举债、社会资本投资、征收车辆通行费等多种筹集方式。

        释疑

        为何改?

        收费公路建设养护缺大量资金

        条例修订稿最大的变化之一就是收费公路建设、养护资金来源的变化。喊了30多年的“贷款修路,收费还贷”将成为历史。

        “今后政府为发展公益性事业的举债渠道将统一调整为发行政府债券,并实行总量控制,不得再以其他方式举债。”交通运输部法制司副司长魏东说。

        他表示,现行条例规定的由地方政府交通管理部门利用贷款或有偿集资的筹融资模式必须进行调整。举债和偿债主体将从交通管理部门变更为地方政府,方式为发行政府专项债券,政府管理的收费公路通行费收入必须全部纳入政府预算管理。

        “我国国家公路网还处于大规模建设时期,但面临的资金压力越来越大。现行条例对政府与投资者、债权人的权利、义务界定不清晰,难以保障投资者获得合理回报。新建公路很难吸引社会资本投入,银行放贷意愿也在减弱。”魏东说。

        交通部公路局副局长王太说,“贷款修路,收费还贷”的建设模式是在过去政府财力严重不足的条件下实行的。但随着我国路网不断发展,同时上世纪90年代建成的高速公路逐步进入大修养护期,收费公路的养护和运营管理资金的来源就成为必须解决的现实问题。

        如何改?

        收费公路不再限定经营期限

        现行条例对收费公路设定了不同的收费期限。近年来,最早建设的一批高速公路收费面临收费集中到期、债务集中偿还问题,一些地方或经营单位利用不同手段延长收费期限,引发社会争议。

        修订稿中,高速公路将不再规定具体的收费期限。魏东表示,政府收费公路中的高速公路实行统借统还,不再规定具体的收费期限,按照用收费偿还债务的原则以实际偿债期为准。债务偿清后,实行养护管理收费,解决高速公路养护费用的问题。

        特许经营公路的期限按照收回投资并有合理回报的原则确定。其中高速公路的经营期限一般不得超过30年,投资规模大、回报周期长的,可以约定超过30年。特许经营高速公路期届满后,实行养护管理收费。

        此外,对一级收费公路改建为高速公路或者提高高速公路通行能力的改扩建工程,可重新核定偿债期限或经营期限。除高速公路以外,其他所有政府收费公路和特许经营公路在期满后必须停止收费,剩余政府性债务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高速公路为何要长期收费?王太说,这实际上体现了“用路者付费”和“两个公路体系”的原则。“目前财政无力承担所有公路的建设和养护费用,坚持收费就成了必然选择。今后高速公路注重效率,依靠收费;普通公路照顾公平,依靠税收。”他说。

        谁监督?

        收费公路收支纳入政府预算管理

        去年起,全国高速公路收支情况才开始向社会公布。即使如此,今年广东交通厅还是摆了一道“乌龙”,不到一月公布了两个数字差距较大的账本。

        魏东承认,现行条例在收费公路信息公开以及对转让、运营的监督管理等规定不完善,政策执行中暴露出的问题需要进一步严格规范。“收费公路政策在实施中由于信息公开不足,再加上实际工作存在的如收费公路转让的不规范、对部分收费公路管理不到位等问题,难以保障社会公众对收费公路运行管理必要的知情权,造成公众对有关政策了解不全面,甚至存在误解。”他说。

        条例修订稿强化了政府对收费公路的监管。明确政府收费公路收支纳入预算管理,加强政府对收费公路资金使用、公路技术状态和通行服务水平的监管;通过特许经营协议明确经营者的权利义务,规范和限制特许经营行为;建立收费公路信息公开制度等。据新华社电

        观点:“

        今后,占公路总里程97%左右的普通公路是主体,采取向车辆用户普遍征税的方式,由一般财政税收保障其建设、养护、管理及改扩建等资金需求。占公路总里程3%左右的以高速公路为主的收费公路是补充,采取直接征收车辆通行费的方式。所有收费公路的投资债务、通行费收支等信息定期公开,全面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交通运输部法制司副司长魏东”

        链接

        广东收费公路

        尚有2445亿债务

        广东的收费公路组成情况如何?记者从广东省交通运输厅今年6月发布的《2014年广东省收费公路统计公报》了解到,截至2014年底,全省收费公路里程为9772.9公里,政府还贷公路3149.7公里,经营性公路6623.2公里,分别占全省收费公路里程的32.2%和67.8%。若按投资额来算,全省收费公路累计建设投资总额为5259亿元,其中,政府还贷公路683.5亿元,经营性公路4575亿元。不过这份公报并未提及各条高速路的收支情况。

        从公报的数字来看,整体而言,目前广东的收费公路以经营性的高速路为主,截至2014年底,全省经营性公路尚有2445亿元的债务余额待还,由此可以预见短期内广东高速路的收费整体不会有较大调整。

        记者此前与多名高速路建设方或运营方有关负责人交流时了解到,虽然广东高速路通车里程为全国第一,高速路建设也走在全国前列,但高速路车流量不平衡、收入不平衡的情况也较为普遍,将来新条例的实施能使得每条高速路的运营更符合实际情况。

        信息时报记者钟键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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