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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拟长期收费,你怎么看?
2015-07-22 
        交通运输部21日向社会公布了《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订稿,拟调整公路收费期限,回报周期长的高速公路经营期限可超30年,收费公路债务偿清后可实行养护管理收费。据交通运输部法制司副司长魏东介绍,此次修订按照用路者付费、政府性债务风险可控、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加强政府监管的四项原则进行。公路建设、养护、管理采劝收税”与“收费”并行的方式,实现“用路者付费,差别化负担”。魏东表示,今后占公路总里程97%左右的非收费公路是主体,由一般公共预算保障。占公路总里程3%左右的以高速公路为主的收费公路是补充,采取收费的方式,向公众提供可自由选择的通行服务。据悉,修订稿已经征求了国务院各相关部门、地方政府、收费公路运营单位意见,向社会进行为期一个月的公开征求意见。

        修订稿·解读

        1.高速公路为何要长期收费?

        公路局副局长王太表示,高速公路按照“用路者付费”的原则,实行长期收费是合理的。“目前财政无力承担所有公路的建设和养护费用,坚持收费就成了必然选择。今后高速公路注重效率,依靠收费;普通公路照顾公平,依靠税收。”他说。

        2.“坐地收费”谁来监督?

        条例修订稿强化了政府对收费公路的监管。北京圣大律师事务所律师赵瑛峰认为,只有政府监督是不够的,应该引入第三方机构监督、审计,把收费的情况摸得明明白白。全国包括地方定期向社会公布收费公路经营状况,地方可以委托各级人大、或第三方机构监督收费公路的资金来源、走向等,避免让政府或交通管理部门“自说自话”。

        修订稿·要点

        调整收费期限

        政府收费高速路偿债期拟按实际偿清债务所需时间确定,各省实行统借统还;

        特许经营高速公路经营期一般不超30年,届满后与偿债期政府收费公路统一收费;

        偿债期、经营期结束后实行养护管理收费。

        提高收费门槛

        新建和改建技术等级为二级以下(含二级)的公路不得收费;

        已经取消收费的二级公路升级改造为一级公路的,不得重新收费;

        独立收费桥隧的设置标准,统一提高为1000米以上。

        链接

        一年亏损千亿元,真的吗?

        高速公路长期收费终于获得了官方肯定。此前交通部6月30日公布的数据显示,2014年全国收费公路亏损1571.1亿元。这一数字比2013年翻了约2.4倍。截至目前,除西藏、海南两省区没有收费公路外,其他29个省区市都已公布了本省份的2014年度收费公路统计公报:在29个省份中,多达25个省份收支平衡结果为负,出现不同程度的亏损。对于新的方案,网友们纷纷表示不解:亏钱?真的吗?

        V观

        @高速公路收费可以,但能不能说清楚那些钱收到哪里去了?又用到哪里去了?

        @既然是经济社会,那么可以收费,不过所有款项都要公开透明接受全民监督!

        @“要想富,先修路”,以前我们理解错了,现在终于明白其中的意思了。

        @看到这个新闻,喜欢自驾游的我默默地流下两行泪……

        本文来源:云南信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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