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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签证改革放管结合是关键
2015-07-28 
        取消船舶进出港签证的改革进程正稳步推进。目前,所有国内航行海船以及珠江内河船舶全面推行电子签证,并明确将以海船进出港报告制取代船舶进出港签证,顺应党中央简政放权要求。这将给予航运企业更大运营自主权,便利船舶进出港口。

        在此过程中,各地海事局针对船舶签证改革将带来的监管模式变革,积极探索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做好放管结合的方法,并取得实效。

        便民高效的应势之举

        大连海事大学交通运输管理学院教授王杰

        船舶签证,曾是海事管理机构对进出港口中国籍船舶施行监督管理的重要措施之一。此次改革,虽然面临挑战,但从长远看,是我国经济新常态下政府简政放权、转变职能的必由之路,符合社会前进的方向。

        必由之路

        合理分配资源给企业“松绑”

        首先,从全局来看,改革顺应了党中央提出的简政放权的要求。船舶进出港签证制度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企业的发展活力,已经不能适应现代海事管理的理念。

        其次,从基层海事来看,取消船舶签证有助于基层海事职能的更好发挥。一方面,船舶签证要求海事工作人员亲自到达现场,占用了地方海事机构大量成本;另一方面,船舶签证在现场签发只是查验相关证书,难以对船舶进行实质性检查。取消船舶签证可以使海事人员摆脱繁杂的工作,合理分配资源,使海事监管工作更加高效便民。

        再次,从相关海运企业的角度看,改革给予企业更大的运营自主权,有利于激发市场活力。过去,很多船舶在码头等待海事人员到达现场签发船舶签证,浪费了大量的时间,无形中增加了企业的经营成本。船舶签证的改革,使船舶离港的时间选择更加灵活,船期安排更加合理,有助于减轻企业负担。

        面临挑战

        亟须新制度保障信息化水平待提高

        然而,船舶签证制度毕竟在我国实行了36年,取消船舶签证涉及到众多方面的调整,改革仍面临着诸多挑战。首先,船舶签证是海事局征收相关规费的有效手段之一。在海事部门习惯操作中,规费的征收与船舶签证是同时进行的,取消船舶签证后,如何确保规费的收取是改革推行的先决条件。

        其次,取消船舶签证将给予船舶更多的自主权,相对地,由船舶签证产生的强制力也随之消失。以往针对不符合安全标注的船舶,海事人员可以通过不予签发船舶签证达到不予放行的目的。而取消船舶签证后,为实现有效监管,一方面要依赖监管对象自觉守法的意识,另一方面则亟须研究新的制度保障安全监管的威慑力。

        再次,取消依赖人力操作的船舶签证制度将对海事监管的信息化水平提出较高的要求。此外,采取高科技手段取代人力监管也对地方海事人员的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建言献策

        强化预控诚信管理

        针对以上船舶签证改革措施,在此提出几点建议。第一,实现相关规费收费方式多样化,收费手段便民化,利用现代信息技术,采取电子收费技术,增加委托代收、定期收等手段,同时引导船舶主动缴费,加大对逃避规费的惩罚力度。

        第二,强化海事安全的事前预控能力,同时实行诚信管理,将船舶按诚信度分级,诚信度高的船舶可以适当减少监管频率。

        第三,对于一些信息化发展水平较低的地区,可以暂时实行船舶签证与海船进出港报告制并轨的过渡方案,对于有条件实行电子监管的船舶和水域实行新的海船进出港报告制,对于尚不具备信息化能力的船舶和水域实行船舶签证。

        第四,加强对海事管理信息化的财政支持,提高海事管理人员的信息化素质。

        浙江海事两指南一标准搭好衔接“桥梁”

        “截至7月中旬,浙江辖区已有5206艘船舶申请获得注册账号,本港籍船舶账号注册率达100%,占全国注册总量的近五分之一;共办理船舶电子签证进出港审批手续36余万艘次,约占全国电子签证办理总量的30%。”浙江海事局船舶处处长寿中博说道。

        面对辖区船舶多、公司多、船舶吨位孝船员素质普遍偏低等实际困难,浙江海事局从组织保障、业务培训、内外宣传、资源支持等方面狠抓落实。

        浙江海事局成立专项工作研究组,提前开展课题研究,并着手制定海事安全监管的“两指南一标准”(即船舶进出港报告工作指南、船舶现场监督工作指南以及船舶报告信息管理岗位工作标准),为现行船舶监管模式与未来船舶报告制度的衔接搭好“桥梁”。

        同时,浙江海事局安排专人定期走访基层海事处开展调研督导,跟踪统计用户注册审批进度,并定期通报局属各单位辖区船舶注册情况,建立和落实工作督办考核激励机制;积极创新工作方法,在政务大厅开通无线网络和设置电子签证专用电脑,为行政相对人做好服务保障,落实执法人员“一对一”,对船方申办电子签证进行现场培训和指导,利用门户网站、微信、微博、QQ群和邮箱等方式扩大宣传。

        据了解,浙江海事局还自主研发了客渡运安全管理系统。该系统主要包含客渡运动态基础数据库、客渡船航行动态监控和风险提醒、安全监管信息提醒、隐患排查整改以及重大节假日监管功能。该系统的运行,在减轻海事执法人员工作负荷的同时,提高了安全监管效率,对客渡运安全起到巨大的支持保障作用,推动海事监管由“汗水型”向“智慧型”转变。(陈博)

        天津海事促进第三方监管建立诚信评估机制

        “原来办签证需要带着一堆材料,从船上到签证点来回起码两个小时,路费要100多元。现在实行电子签证了,非常方便,路费也省了。”停靠在天津南疆辖区的“国电25轮”船长表述了真实感受。

        推广船舶电子签证以来,天津海事局电子签证率达93%以上。电子签证的实施,不仅为船舶提供了方便,也大大提高了行政审批效率,为船舶签证改革奠定了基矗虽然电子签证工作推广顺利,但如何做好事中事后的海事监管工作,仍面临如何核实船舶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如何监管船舶超载情况、如何确保船舶出港无缺陷等难题。

        面对签证改革可能出现的问题,天津海事局按照上级工作部署,组织基层签证人员和现场检查人员成立专门攻坚小组,积极开展船舶监管模式改革课题研究。

        天津海事局南疆政务中心签证员陶庆富告诉记者:“为了有针对性地解决问题,推广初期,南疆政务中心根据辖区进出港船舶情况,分成已注册船舶、未注册船舶、渤海石油平台及负责平台人员交接班的倒班船三大类,分别研究对策扫除盲区。”

        根据改革要求,天津海事局研究制定了有效的动静态联合机制,即静态审批与现场监管相结合,畅通了政务中心与船舶监督处沟通渠道,确保审批发现问题现场及时监管,现场发现问题审批人员能得到及时回馈,保证签证工作放权与监管相结合;充分利用信息化优势,尝试开展船舶安全作业的远程监控,尝试推动使用现场执法终端解决动静态信息共享问题。

        另外,天津海事局注重与港口、船舶经营单位联合,促进第三方监管,把港口、船舶经营单位纳入监管环节,确保船舶安全管理的实效性。

        下一步,天津海事局将全面建立船舶和港口单位诚信评估机制,把有谎报瞒报行为的船舶和单位列入重点监管,打消船员和港口单位的侥幸心理,确保报告材料的真实性,推动船舶监管模式改革的有效落实。(王金楼钮战英)

        广东海事

        智慧平台助力监管服务更高效

        “电子签证相对窗口签证方便了很多,我们船员不再需要跑到海事部门的签证窗口办理,少跑很多路,节省了很多时间和成本。”往来粤港的高速客船“海威”号大副告诉记者,电子签证越来越受到船员的支持。

        截至6月30日,广东海事局办理海船签证的船舶达64580艘次,其中电子签证45502艘次,签证率70.46%。

        因电子签证工作属于“海事新业务”,无论是系统操作,还是工作流程等方面均需要执法人员的认知和熟悉。广东海事局加强执法人员电子签证业务培训,保障业务“不断不乱”,专门组织一线执法人员进行专项培训,对电子签证各项业务、流程进行讲解;要求各分支局船舶管理业务部门派出业务骨干到各个海事处进行蹲点指导,现场解决电子签证办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强化一线执法人员的实际操作能力;利用全局“船舶管理微信群”、QQ群等,与执法人员共同研讨,并及时回复执法人员的问题。

        为在开展电子签证业务中提供更好的海事服务,广东海事局在做好船舶监督、防止规费漏收的基础上,探索推进诚信管理,简化舱单、运单要求,加强事中及事后监管;在基层海事处安装无线网络路由器,配备无线网卡,满足行政相对人办理电子签证业务的需求;鼓励协调相关航运公司为每艘船舶配置智能手机,从硬件条件上保证电子签证工作的稳步开展。

        下一步,该局将积极探索建立互联网+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模式,主动融入口岸公共信息平台,推动与口岸单位、港口码头等数据共享,充分发挥智慧海事监管服务和口岸公共信息两个平台作用,实现电子巡航、电子监管、电子救助、电子政务一体化,对简化流程、引入电子票据、实现网上缴费支付等功能进行积极探索。(特约记者周明耀通讯员辛健)

        大事记

        1979

        《船舶进出港口签证管理办法》颁布,第一次明确了船舶签证的管理要求。

        1983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将船舶签证管理制度上升为国家法律,我国船舶签证制度正式确立。

        1991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进出内河港口签证管理规则》颁布,提出了内河船舶的签证管理要求,这一阶段我国实施的是海船和内河船两套签证管理制度。

        1993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签证规则》颁布,统一了内河船舶和海船船舶签证管理,明确了需要办理签证的情形、船舶签证的条件、申请材料、办理程序等,进一步规范了船舶签证管理。

        2007

        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签证管理规则》颁布,这是伴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航运经济和科技手段的发展、行政管理理念的进步而制定的,更加贴近海事管理情况,更能顺应海事管理发展需求。

        2014

        交通运输部出台《取消船舶进出港签证及海事监管模式改革实施方案》,决定从2015年开始正式取消船舶签证管理制度。

        心声

        原来带着大包小包材料跑签证点,来回起码两个小时,现在只用动动手指头,在手机或电脑上分分钟就可以搞定。现在,我们进出港基本上已经习惯了用电子签证这种便捷的方式。

        浙海海运有限公司洪剑澜

        现在,如果我们是空船进出港,可以通过手机办理进出港签证,无需到现场排队,缩短了船舶签证时间,大大便利船舶进出港口,加快船舶周转,有效提高了船舶运营效率。

        广东“建功518”轮船长李建明

        电子签证实施前,有一次我们的船临时需要下半夜出港,结果在港里找了半天才找到车,到了签证点船都要开了,真是急坏了。现在可以办电子签证,我们再也不用担心类似的问题了!

        “天津国电25轮”船长沈国柱

        电子签证可以根据现场情况及时报送信息,通过这个平台,可以让海事部门了解更实时、更准确的信息,为智慧监管打下坚实的基矗

        广东海事局冯引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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