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拨开迷雾擒真凶:汾阳交警侦破“615”交通肇事案纪实
2015-08-01 
        2015年7月17日上午,汾阳市交警大队的会议室里,正在召开一起交通肇事死亡案件听证会。大家都聚精会神地听取办案民警讲述案件的侦破过程……

        6月15日9时20分,汾阳市340省道坂峪村路段发生了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经过民警近一个月的调查摸排、锲而不舍的艰辛努力后,该案件成功告破。

        老汉赶集,遭遇车祸

        2015年6月15日,阳光明媚,家住孝义市高阳镇西曹村的卫明山老人和本村的姚思慧老人一同前往汾阳市三泉镇赶集。两个老人一前一后,姚思慧骑电动车在前,卫明山骑摩托车在后,怀着喜悦的心情行驶在汾阳市340省道线上。然而卫明山万万没有想到这是他人生的终点,一场厄运即将降临到他的头上。

        走着走着,姚思慧发现身后的卫明山不见了,一种不祥的预感使他马上掉头往回返。在折回途中,看到了横躺在路中的卫明山,摩托车压在他身上,他头部受伤鲜血直流,已经神志不清。肇事车辆已逃之夭夭。姚思慧立即打电话通知了卫明山的家属,家属火急火燎地赶到现场把卫明山老人送到孝义市人民医院抢救。经过一天的抢救,医院还是下了病危通知书。焦急万分的家属这时才想起报警。6月16日下午,卫明山的弟弟书面报案要求汾阳市交警大队调查此事,还卫明山一个公道。

        排查无果,破案受阻

        警情就是命令,更何况人命关天的事。接到报案后,汾阳市交警队立即成立了以侯永清大队长为组长,王和兵为副组长,党虎生、郝振华、张乃闲、马骏、郭颖瑞为成员的侦查破案专案组。在对卫明山驾驶的摩托车进行勘验后,交警发现,摩托车的前侧载物筐右侧下边缘附着橘黄色物质,交警进行拍照取证后,提取了检材。

        本起事故是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给侦查破案带来了不小的难度。但任何狡猾的犯罪分子都会在现场留下蛛丝马迹,面对困难,专案组制定了以事故现场为中心,依靠科技力量,发动群众的侦破计划。

        民警首先在汾阳电视台发布了“悬赏通告”,动员全社会合力搜寻肇事车辆及驾驶人,并在汾阳交警的官方微博、微信上进行了广泛的宣传,发动群众征集破案线索。其次针对现场的位置,调取了340省道贾壁卡口和三泉交警中队门口卡口事发时间段的监控照片1524张,同时对现场周围的群众进行了调查走访,将卫明山和姚思慧老人当时的行驶路线进行了现场模拟试验,最终确定事发时间为当天上午的9时20分。

        经过对贾壁卡口和三泉中队门口卡口的所有可疑车辆进行摸排,对最接近事发时间的途经车辆实行见人见车的传统办法,还是没有找到肇事车辆,也没收到任何有价值的信息,侦破工作受阻。专案组副组长王和兵召集事故中队民警再次召开了案情分析会,并邀请了省内痕迹专家参加,对案发现场重新勘查,对痕迹物证重新勘验,通过分析后,将排查重点放在了小型轿车上,侦查方向有了新突破。

        再获线索,柳暗花明

        事故中队民警对现场周围的排查扩大了范围,6月25日下午,办案民警在距离现场300米的一家富元饭店调查时,得知6月15日当天饭店有一家人办喜事,当时饭店有监控录像,民警立即对当天的录像进行了调取,并在该录像中找到了受害人卫明山所骑的摩托车,还发现了四辆可疑车辆,一番排查后,锁定了汾阳市三泉镇坂峪村田某驾驶的晋J6XXXX东南牌小轿车。6月26日,办案民警对田某进行了讯问,并依法扣留了嫌疑车辆。经痕迹专家进行鉴定,痕迹完全吻合。办案民警提取了该车的左侧后尾灯罩的塑料,并与卫明山驾驶的摩托车前载物筐右下侧附着的橘黄色物质进行微量物质鉴定,鉴定结果两者成分一致。至此本起交通肇事案告破。在强有力的证据面前,田某对事实供认不讳。

        本着公开透明的原则,民警就此案召开了听证会,并召集双方家属到场,观看证据影像及证物,向他们公开案件调查中取得的交通事故证据。对事故双方当事人在行驶过程中所发生的过错及违法行为向参会人员进行了阐述及分析。会上,双方家属对涉及案件的证据提出了一些质证意见并提出了各自的看法。民警对所提意见逐一进行了解答。民警还对双方家属所涉及的民事赔偿、纠纷等司法问题提供了详细的咨询帮助。

        本报记者薛建荣通讯员雒相武

        本文来源:山西新闻网-发展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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