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岂能出租城市道路为停车位
2015-08-15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8月14日讯笔者近日出差发现,我省一些城市公开出租城市道路为停车位,不仅明码标价,还组建公司经营。不少市民认为,把本来就不能适应车流量、人流量的道路,分割出一块作为停车位,显然变得更窄了,这就加剧了城市道路拥堵状况,增加了交通安全事故隐患!

        随着城市人流量、车流量增加,城市道路容量已趋于饱和,在这种情况下,还要增加停车等其它功能,就不堪重负了。实际上,目前有些城市道路被侵占已相当严重,店外有店、摊外有摊、占街为市、占道停车、占道施工等现象举目可见。马路几乎成了“唐僧肉”,谁都想瓜分。有的路段几乎成了商尝加工尝停车尝垃圾常致使道路越来越小,交通堵塞严重,交通隐患不断增加,甚至威胁人的生命安全。至于对城市观瞻的影响就不必说了。

        由于车辆的增长快于城市的发展,很多城市对于这种形势始料不及,而且缓解停车难和道路拥堵需要一个很长的过程。在不影响交通安全的前提下,短期内划出非主干线路临时停车,只是无奈的选择。但必须认识到,这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不去扩充城市容量,增加停车泊位,反而违法占道停车经营,不断蚕食城市道路,拆东墙补西墙,只会导致恶性循环、路将不路。

        据测算,未来20年时间,城市车辆数量仍处于增长阶段。而现在很多城市规划缺少超前意识,没有预留空间,致使停车泊位严重不足。不少城市没有严格按照城市规划的要求配置停车常事实说明,停车问题不是车的问题,而是人的问题。现在一些地方说是没有停车泊位,但却把停车场挪为它用。为了停车经营等需要,不惜牺牲交通功能,只会造成人为混乱,也损害城市自身功能作用。

        城市道路主要功能是保证行人车辆的通行无阻,是为“行”,而不是为“停”,城区主要干道是道路,而不是停车常把道路用于停车或公开出租作为停车位,就占用了公共资源,越过了法律的界限。城市功能是综合性的,而不是单一的,理当统筹兼顾,各得其所。“道路顺畅了,心情才会顺畅1这不也是市民的愿望吗!

        (金文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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