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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撞死三轮车司机的交通肇事逃逸者被批捕
2015-08-26 
        8月27日,北流市检察院对在该市南站附近撞死三轮车司机后逃逸的交通肇事者苏某依法批捕。

        

        2015年8月10日17时48分,苏某驾驶一辆粤牌小轿车在北流市南站附近与黄某驾驶的无号牌照三轮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黄某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苏某驾驶肇事小轿车逃逸。案发后,公安民警通过对案发现场仔细勘察、排查肇事路段相关监控视频、走访证人、运用技术侦察等手段锁定了肇事小轿车及犯罪嫌疑人苏某,并于2015年8月11日上午通知苏某父亲,让其督促苏某到北流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接受调查,苏某于2015年8月12日19时许在其家属的陪同下到北流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投案。经讯问,苏某对其驾车交通肇事后逃逸供认不讳。

        目前,此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交通肇事罪如何处罚?

        

        一、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二、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五)严重超载驾驶的;(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三、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一)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二)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四、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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