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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疆喀什至伊尔克什坦公路等36个收费站9月1日启动收费
2015-09-02 
        9月1日开始,喀什至伊尔克什坦、麦盖提至喀什、阿克苏至喀什、三岔口至莎车公路等共计36个收费站收费开站收费,收费期限暂定为20年。这36个收费站分别是喀什至伊尔克什坦段公路高速路段设置上阿图什1处主线收费站,阿克玛热1处匝道收费站;麦盖提至喀什段高速公路设置麦盖提、喀什等2处主线收费站,牌楼、塔吉克、四十二团、岳普湖、江巴孜、夏普吐勒、阿克喀什等7处匝道收费站;阿克苏至喀什段高速公路设置沙井子、库曲湾等2处主线收费站,沙井子、启浪、阿洽一间房、三岔口、三道班、伽师总尝西克尔、大山口、格达良、阿图什东、阿图什西、阿扎克、塔库提、乌恰等15处匝道收费站;三岔口至莎车段高速公路设置莎车1处主线站,巴楚、阿克萨克马热勒、色力布亚、阿瓦提、艾里西湖、莎车北、莎车西等7处匝道收费站。

        据了解,车型分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行业标准《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JT/T489-2003)执行。当单车拖曳另一辆挂车时,该组合车辆的车型按照高于主车一个类别的车型分类标准执行。40英尺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的车型分类按照货车第4类车型执行。牵引车单机头行驶收费公路时,按第2类车型执行。不能载客、载货的特种车辆,按车辆核定总质量折半后确定车型。客、货两用车按其核定的载客人数和核定的载货吨位合并折算吨位(每十人折算一吨,十座以下按一吨计)后,依照《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确定车型。无核定座位或座位不足的客车比照同类客车确定车型。

        喀什至伊尔克什坦、麦盖提至喀什、阿克苏至喀什、三岔口至莎车高速公路收费标准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自治区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标准有关问题的批复》(新政函〔2010〕278号)中,南疆四地州高速公路、一级公路按照0.30元/小车·千米标准执行。分车型收费系数:第1类车1.0、第2类车1.5、第3类车2.0、第4类车3.6、第5类车4.2。

        载货汽车(含特种车辆和客货两用车)实行计重收费,基本费率:0.06元/吨•公里。收费标准的具体测算方式按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载货汽车计重收费标准的复函》(新政办〔2013〕211号)批复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收费公路载货汽车计重收费标准》执行。如计重收费系统发生故障,改按车型分类收费标准收取车辆通行费。所有载货汽车在车道上一律不予复称,若对车货总重测量值有异议,可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诉。(陈勇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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