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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严查12种交通违法行为
2015-09-02 
        早报讯昨天,记者从交警部门得知,为创建全国卫生城市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为维护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秩序,市公安局、市交通委、市城市管理局联合下发通告,昨起到明年8月31日,严查机动车乱停乱放、无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人驾驶三轮机动车、四轮机动车、“豪华观光车”、“旅游观光车”等12种违法行为。

        三部门联合下发的通告要求,机动车应当在停车设施内停放。在道路(含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的,应当按照标志指示顺向停放在停车泊位内,禁止在停车泊位以外的道路(含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交警、城管等部门将依照规定处罚机动车违法停放。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申请检验合格标志、机动车转移登记前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三轮机动车、四轮机动车、“豪华观光车”、“旅游观光车”(纳入国家《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应当经交管部门登记,取得机动车牌证,方可上道路行驶。驾驶三轮、四轮等机动车的,应当取得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禁止无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人驾驶三轮机动车、四轮机动车、“豪华观光车”、“旅游观光车”。交警部门将对未取得机动车牌证、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进行处罚。

        通告还要求,禁止未经许可的非营运车辆私自设置营运标志标识,从事非法营运活动,扰乱经营秩序。交通运输执法部门依照《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的有关规定,严厉查处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出租车客运的违法行为。(记者陈勇通讯员栾心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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