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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邮政局审议通过《寄递服务用户个人信息保护指南》
2015-09-07 
        国家邮政局局长马军胜9月2日主持召开国家邮政局2015年第17次局长办公会,审议并原则通过《寄递服务用户个人信息保护指南》《快递服务监管信息交换规范》和《经营邮政通信业务审批工作细则(试行)》。局领导解畅、王梅、赵晓光、刘君、邢小江出席会议。

        马军胜指出,随着寄递服务深入千家万户,用户个人信息的数量在不断增加。和其他公共服务相比,寄递服务具有点多面广线长以及处理环节多、人员多的特点,个人信息安全的风险较大。研究制订《寄递服务用户个人信息保护指南》,引导寄递企业和邮政管理部门采取有效的措施,提高对寄递服务个人信息的保护水平,对于规范寄递市场秩序、保护用户合法权益、维护邮政通信与信息安全、促进邮政行业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马军胜指出,运用大数据信息加强对快递市场事中事后监管,是提高邮政管理部门公共服务能力的基矗制定《快递服务监管信息交换规范》,规范数据交换的内容和格式,有利于确保数据传输的完整性和安全性,有利于提高数据传输效率和资源利用率,也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的有关精神。邮政管理部门在具体操作的过程中,要加强对企业开展信息交换工作的指导和引导。

        会议还审议通过了《经营邮政通信业务审批工作细则(试行)》。该细则在7月1日—30日向相关企业、个人和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稿的基础上作了进一步细化和完善,对规范经营邮政通信业务市场主体的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用邮需求和用邮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局机关相关司局和直属单位负责人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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