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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检察院干警算算交通肇事后的法律账
2015-09-12 
        肇事逃逸罪加一等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9月11日讯交通事故发生后,保留现场,并及时救助伤者乃理所当然之选择。但是,有的人却心存侥幸,为了躲避罪责,交通肇事后逃逸,殊不知,这样是错上加错。

        “交通肇事后,一旦肇事者逃逸,就是‘罪加一等’,即使当事人不认罪,也会受到法律的惩处。但是,肇事者如果能留在现场积极参与救助,并能与被害人达成刑事和解,获得被害人及家属谅解,检察机关也可以依法作出相对不诉处理。这在法律上都是有规定的。”谈到交通肇事逃逸案件,莆田市检察院公诉处吴处长说。

        

        在检察官帮助下,一起交通肇事案的双方当事人达成刑事和解。

        逃逸中的故意杀人罪

        “要是当时沈某及时救助小川(化名),也不至于犯故意杀人罪。”说起交通肇事后逃逸的沈某,检察官小林惋惜地说。

        2013年7月23日上午10时许,沈某无证驾驶一辆三轮摩托车行至莆田市黄石镇屏山村村道时,撞到在村道边玩耍的小川。

        为了逃避法律的责任,沈某见四周没其他成年人在场,遂将小川抱到一条死胡同,隐藏在屋后墙拐角处后,驾车逃逸。

        当时与小川一同玩耍的小孩刘某看到,告诉小川的母亲王某,王某立即赶至墙角处找到小川并送至医院,但小川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莆田市检察院提起公诉,2014年11月,法院以被告人沈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沈某交通肇事后,明知小川已经重伤,还将其转移至不易被人发现的地方隐藏后逃离现场,沈某的这种行为直接对被害人生命权益造成侵害,明显是‘罪加一等’。”检察官小林说。

        “死亡”案的不诉

        “喂,120吗?这边有人被车撞到受伤了,你们快来救救她。”今年3月19日14时许,童某驾驶小车将走在人行道上的女子叶某撞倒。事故发生后,童某立即拨打了“120”并当场报警。警察和医护人员很快就赶到了现场,但叶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对不起,是我的一时大意让你们永远失去了亲人,你们有什么要求,尽管说。”面对伤心痛哭的叶某家属,童某努力弥补。而后,在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的调解下,童某与叶某家属达成调解协议,并取得叶某家属的谅解。

        7月2日,检察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童某虽然实施了“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重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且有自首情节,事故发生后,童某留在现场并展开积极救助,并且童某已与被害人家属达成赔偿协议,取得谅解,综合考虑社会效果,故对其作出相对不诉决定。

        “上面的两个案例,同样是缘于交通肇事,一个被犯判故意杀人罪,一个当场撞死人了还没被起诉,逃与不逃的法律后果,我们可以一目了然。不过,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如果你交通肇事后逃逸,归案后即使不认罪,检察机关也会依法查到底。”吴处长说。

        “不认罪”由无罪到有罪

        2011年2月10日,林某无证驾驶摩托车撞倒余某后逃离现场,事故造成余某颅脑损伤程度重伤、左下肢损伤程度轻伤的后果,同年5月4日,余某医治无效不幸死亡。随后,检察院以交通肇事罪对犯罪嫌疑人林某提起公诉。

        “余某被我摩托车撞到之前,就已经躺在路面上了,我的车仅碾压到她的腿,最多就轻伤,不构成交通肇事罪。”庭审时,被告人林某拒不认罪。而且,证人庄某当时也作证称被害人余某被摩托车碰撞到之前就已经躺在路面上了。2013年11月,法院作出被告人林某无罪判决。

        “大晚上的,路面很黑,证人从对面马路骑车路过,又不在同侧,怎么可能看清余某这边的情况,证言有没有问题?”法院判决后,经办该案的检察官心存疑问。于是,莆田市检察院公诉处吴处长亲自带队前往仙游,督查该案,并同证人释法析理:“当晚看到的现场情况是怎么样的?你如实说就好,不过作假证是要负法律责任的。”

        “当时我根本没看到有人躺在路面上,我是听别人说才知道当晚有人躺在路面被撞。”2014年3月4日,证人庄某重新作证,并明确以此次笔录为准。

        不仅如此,鉴定所出具的补充鉴定意见显示:被害人余某是被二轮摩托车撞击后摔倒致伤。因此,办案人员认为被告人林某驾车撞击与被害人余某受伤死亡之间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据此,莆田市检察院于2014年3月31日支持基层检察院对该案提出的抗诉。2014年9月4日,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采纳检察机关的抗诉意见,对该案裁定发回重审。

        今年4月7日,一审法院重审此案,以被告人林某犯交通肇事罪,处有其期徒刑三年八个月。林某不服判决提出上诉。6月11日,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交通肇事后逃逸,还当庭不认罪,不要以为这样就能逃脱法律的惩罚。如果当时被告人能及时报警并积极救助被害人,法律肯定会从轻处理的。”经办检察官说。

        (本报记者林振华通讯员方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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