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洪县经济开发区南四路道路建设项目一标段招商(标)公告
2015-09-12
一、招商(标)条件
本招商(标)项目射洪县经济开发区南四路道路BT建设项目一标段,由射洪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射发改[2015]72号批准建设,经射洪县人民政府批准采用BT招商(标)模式进行,项目业主为射洪县欣诚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招商(标)人为射洪县欣诚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二、项目概况与招商(标)范围
1、本次招商(标)项目的建设地点:县经济开发区。
2、工程建设规模:建设道路长1.991公里,路宽40米,以及管网、绿化和路灯等配套基础设施。
招商(标)控制价:1066.238万元人民币。
3、计划工期:180日历天。
4、招商(标)范围:射洪县经济开发区南四路道路建设项目一标段工程量清单及图纸所示范围。
5、本次招商(标)分为一个标段。
三、质量标准
符合国家现行工程建设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四、项目回购
投资回报及期限的确定:
1、工程总价的35%在工程开始分期支付:路基、管网成型、水稳层铺设以前,支付工程总价的20%,工程完工后支付工程总价15%;工程总价的65%在工程完工后分四年支付给投资人,依先后每年各偿还工程总价款的30%、20%、10%、5%,每年分四次(每次间隔3个月)平均支付,第一次付款时间为项目竣工后的第一个月,此后每三个月付款一次。
2、施工期间由承包人出资的65%的工程款,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利息,利息计算时间为工程开工之日至竣工之日的中间日开始计算(因客观原因和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时间除外),利息的结束时间为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该利息支付时间为第一次回购款的第一次付款时间。
3、由承包人出资的65%的四年回购款,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60%计算利息,每期利息计算时间为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至当期应付回购款结束之日,若发包人未能按时支付回购款,利息的终点则为还款结束之日,利息支付与当期回购工程款同时支付。当期回购款利息计算应扣除上期已付工程回购款所产生的利息。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是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独立企业法人。
2、本次招商(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投资人应有与项目投资相适应的资金能力。投资人必须以不低于业主招标控制价10%的自由资金作为投标实力证明金。
4、投资人应信誉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凡具备上述条件的投资人均可参与本项目建设的投标。
六、保证金交纳
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前向招商(标)人交纳不低于项目招标控制价10%的资金作为投标实力证明金,证明金通过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商(标)人指定的银行账户(证明金不计利息)。投标人中标签订合同后,投标证明金则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分两次退还。在工程建设期内履约保证金不计任何利息等费用,投标人未能中标的,在开标工作结束后十日内全额退还。
招标人账号:
开户行:工商银行射洪县支行
户名:射洪县欣诚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2310464119100006049
用途注明:射洪县经济开发区南四路道路建设项目一标段投标人实力证明金
投资人凭银行进账单换取收据,招商人凭银行收款回单(已进接收单位账户)向投资人出具收据,收据复印件应按要求装订在投标文件里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
七、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9月14日至2015年9月18日,每日8:00至12:00、14:30至18:30(北京时间,下同),在射洪县欣诚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持以下资料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1、单位介绍信。
2、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或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与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原件现场核查后退还)。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现场核查后退还)。
4、建筑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现场核查后退还)。
5、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现场核查后退还)。
6、川外建筑企业须提交《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现场核查后退还)。
(以上资料所有复印件均须加盖投标申请人单位章,未完整提供上述资料的投标申请人不予报名。)
7、招商(标)文件售价:600元/套,售后不退。
8、本次招商(标)不接受邮购招商(标)文件。
八、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10月9日10时00分,地点为四川省遂宁市遂州北路169号政务服务中心7楼。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商(标)人不予受理。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商(标)公告在《四川日报》及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www.spprec.com)上发布。
十、联系方式
招标人:射洪县欣诚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蔡女士电话:13982550906
本文来源:四川在线-四川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