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昌大桥爆炸垮塌案一审8被告人被控3项罪名
2015-09-16
庭审现场
三门峡中院供图
河南商报首席记者赵强
昨日,连霍高速义昌大桥爆炸垮塌案在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张根林等8名被告人涉嫌非法制造爆炸物罪、危险物品肇事罪、假冒注册商标罪出庭受审。
2013年2月1日8时57分,连霍高速三门峡义昌大桥处发生一起运输烟花爆竹爆炸事故,导致义昌大桥部分坍塌,车辆坠落桥下,造成14人死亡、8人受伤。
【案件回顾】
爆炸事故造成14死8伤
三门峡市检察院指控:2012年3月至2013年1月,被告人张根林与薛运芳在联营陕西省蒲城县宏盛花炮制造有限公司期间,雇用不具备从业资格人员超标准、超范围生产。2013年1月,该公司管理人员李瑞党(已在事故中死亡)、翟工厂组织无从业资格的工人生产不属于烟花爆竹产品的“土地雷”。
2013年1月30日,唐振生受李瑞党委托,电话联系陕西省蒲城县虎子货运部负责人唐进虎帮其联系车辆,运输10吨左右烟花至河北省献县。后唐进虎经其妻唐雪琴、蒲城县小郭货运部经营人郭转玲联系了石家庄开发区凯达运输有限公司名下不具备危险物品运输资质的冀A70380普通货车司机石彦飞(已在事故中死亡)负责运输,并签订运输合同,为逃避检查故意将货物名称填写为百货。当晚,石彦飞在宏盛花炮制造有限公司违规装载土地雷350袋(7000发)和假冒“美神”牌注册商标的开天雷270箱(5400个)。
2013年2月1日上午8时57分,车辆行驶至河南省三门峡市境内义昌大桥时,车上装载的土地雷、开天雷发生爆炸,致使义昌大桥坍塌,周围民房受损,造成李瑞党、石彦飞、郭连理在内的14人死亡,2人重伤、4人轻伤、2人轻微伤的严重后果。
经陕西省烟花及民爆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鉴定,土地雷单发装药量均值118克,系含烟火药的爆炸物,开天雷单筒药量48克,系严重不合格产品。案发后,薛运芳、翟工厂到公安机关投案。
【涉案金额】
假冒注册商标,涉案40余万元
起诉书还指控该案多名被告人犯假冒注册商标罪,涉案金额40余万元。
三门峡市检察院指控称,2012年4月至2013年1月,被告人张根林与被告人薛运芳在联营陕西省蒲城县宏盛花炮制造有限公司期间,未经许可在其生产的多种烟花爆竹产品上假冒“天宇”、“美神”、“金忠”牌注册商标。其中由被告人张保林管理的生产车间生产的震天雷假冒浏阳市天宇烟花制作有限公司“天宇”牌注册商标,经鉴定共价值120348元;由被告人翟工厂与李瑞党管理的车间生产的震天雷假冒浏阳市天宇烟花制作有限公司“天宇”牌注册商标,生产的迎宾礼炮、开天雷假冒河北阜城礼花制品有限公司“美神”牌注册商标,生产的炮王假冒河北中兴礼花厂“金忠”牌注册商标,经鉴定共价值286628元。
【审理进展】
暂时休庭,今天继续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张根林、薛运芳、翟工厂应当以非法制造爆炸物罪、假冒注册商标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唐振生、唐进虎、郭转玲、唐雪琴应当以犯危险物品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张保林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法庭调查阶段,公诉人、辩护人对8名被告人分别针对起诉的犯罪事实进行了询问。此后公诉人、辩护人又对8名被告人进行了交叉询问。
昨日的庭审进行到举证质证环节,下午6时30分,合议庭宣布暂时休庭。据了解,庭审预计将持续至今天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