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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盟运管处加强挂车安全监管力度
2015-09-18 
        锡盟运管处以深入开展“道路运输平安年”活动为契机,贯彻执行扶持和鼓励甩挂运输的法规政策,大力推进甩挂运输,降低运输燃料消耗,减少车辆空驶,认真做好货运挂车的安全监管工作,着重从五个方面加大监管力度。

        一是严格执行《关于促进甩挂运输发展的通知》,要求挂车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进行定期安全技术检验,确保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运行条件及相关技术标准。

        二是督促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前,对车辆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

        三是定期对挂车做好年度审验工作。审验过程中,发现挂车存在违章行为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实施行政处罚;发现挂车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运行条件及相关技术标准的,责令限期改正;挂车达到车辆报废规定的,应当收回《道路运输证》并按照有关规定报废处理。

        四是督促企业加强挂车技术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及时消除挂车运行安全隐患。日常检查中,发现挂车逾期没有审验或者没有通过安全技术检验的,要立即停止道路运输活动,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严禁为没有合法有效证件、号牌、擅自改装的挂车装载或配载货物,严禁手续不全的挂车进场或者出常发现挂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五是加大对挂车安全监管力度。加大对挂车的监督检查力度,查验挂车的《道路运输证》,核对其《行驶证》,对挂车不参加审验的,除依法责令道路运输经营者限期改正、记入质量信誉考核档案外,对逾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还要函告车籍地公安机关作进一步处理。道路运输经营者拒不改正的,依据《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依法责令其停产停业整顿,并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对于挂车二年以上未进行年度审验的,除按有关规定实施行政处罚外,应当向社会通报,情节严重的,直至吊销其挂车《道路运输证》或者《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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