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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道路交付使用5年内不得挖掘
2015-09-21 
        市建委城建处负责人告诉记者,今年沈阳在道路整修中,实行各管网建设与道路同步施工。凡是新、改、扩建的市政道路交付使用5年内和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3年内不得挖掘。因特殊情况确需挖掘的,需按管理权限经市或区人民政府批准,并按有关规定缴纳全幅道路挖掘修复费。

        市建委今年还特别规定,如果道路整修出现质量问题,要追究相关环节的责任。“市里已明确规定,市政道路工程完工后5年内不得列入城建计划进行大修改造,对完工未满5年出现质量问题无法正常使用的道路,由相关责任单位自行投资组织修复。同时,因工程施工质量造成道路破损的,由原实施主体组织原工程承包单位出资修复;因管养维护不利造成道路破损的,由工程管养维护单位出资修复;因道路挖掘造成道路破损的,由道路挖掘监管部门负责出资修复。”(于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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