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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东今年交通事故同比下降0.73%
2015-11-25 
        原标题:同比下降0.73%

        记者11月24日从海东市交警支队获悉,从今年1月至目前,海东两区四县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3348起。其中,一般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273起,死亡109人,受伤273人,造成直接财产损失120万左右。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发生减少2起,下降0.73%;死亡人数减少5人,下降4.63%;受伤人数减少6人,下降2.15%;造成直接财产损失增加约4.6万元,上升3.99%。

        其中,平安区发生道路交通事故544起,死亡10人,受伤27人。乐都区交通事故共758起,其中死亡16人,受伤42人。民和县交通事故830起,死亡25人,受伤71人。互助县交通事故689起,死亡29人,受伤95人。化隆县交通事故359起,死亡18人,受伤24人。循化县交通事故168起,死亡5人,受伤14人。

        据记者了解,至11月23日,海东市交警部门针对今年交通违法行为的统计数据中,共纠正违法行为41万人次。其中,无证驾驶占191次,饮酒驾车96次,醉酒驾车16次,超速行驶1.8万次,客运机动车超过核定乘员642次,货动机动车超载455次。

        平安区公安局交警大队副队长郭辉先接受记者采访时回忆起今年3月因醉酒驾驶导致驾车人死亡的案例。据介绍,驾车人李某在凌晨12点左右醉酒驾车行至平安大道海东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门口处时,与一辆相向行驶的小轿车发生相撞,醉酒驾驶人员李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车内一名乘车人员及相向相撞小轿车内司机和一名乘车人员,均受轻伤。两车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坏。经交警部门现场勘查取证,驾车人李某,醉酒驾驶机动车,在限速路段上超速行驶,并且逆行在反向车道上,与相向而行且超速行驶的轿车相撞导致了此次事故惨剧。两人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应承担各自的相应责任。

        在此,交警部门工作人员提醒广大市民,随着人们生活水平提高,车辆保有量增加,酒后驾驶人员数量也随之增加,不少驾驶员法律意识淡雹安全意识不足,抱有侥幸心理,并且酒后驾驶的人员遇到突发情况后,反应速度迟缓,应变能力下降,通常无法迅速采取正确的应急措施。所以,为了自身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开车应当滴酒莫沾,珍爱生命,对自己负责,更对他人的安全负责。(来源:海东时报)

        (原标题:海东今年交通事故同比下降0.73%)

        本文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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