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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将取消一般公务用车改发交通补贴
2015-12-03 
        

        11月30日,市发改委发布消息称,《重庆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已于近期获中央车改领导小组批复同意,意味着我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正式启动。此次改革范围包括各级党政机关在编在岗厅局级及以下公务员和参公人员(含在编在岗行政编制工人),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暂不纳入此次改革。

        通过改革,我市各级党政机关将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符合规定的一线执法执勤岗位车辆和其他车辆。改革后,规定区域内普通公务出行方式由公务人员自行选择,实行社会化提供,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

        交通补贴最高不超1700

        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启动后,交通补贴怎么发?据介绍,中央和国家机关车改公务交通补贴标准为:司局级每人每月1300元、处级每人每月800元、科级及以下每人每月500元。我市公务交通补贴原则上执行不高于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交通补贴标准的130%,艰苦边远地区原则上不高于150%。

        剩余公车将进行公开拍卖

        现有公务用车如何处置?据介绍,各级党政机关现有公务用车,除了一部分保留用作应急等车辆外,达到使用年限的车报废,其余的都将通过公开拍卖的方式进行处置。改革后,全市整体节支率、市本级节支率、各区县(自治县)节支率,都必须达到7%以上。

        改革后,我市将更加重视公务用车监督检查。对违反“六个不得”的行为,要坚持“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没车不办公、钱少不出门等懒政行为要采取有效手段,及时加以纠正。审计部门将把公务用车配备、运行维护和交通补贴发放等情况纳入日常和专项审计监督范围,审计结果向社会公开。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加强查处违规行为,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本报综合(来源:重庆晨报)本文来源:华龙网-重庆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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