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群众路线法治思维依法维护群众正当权益——《关于做好新形势下交通运输信访工作的若干意见》解读
2015-12-21
人民群众通过写信、来访等方式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或投诉请求,是对党和政府的信任,承载着群众的呼声和意愿。为了充分发挥信访工作联系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重要桥梁纽带作用,近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新形势下交通运输信访工作的若干意见》(简称《若干意见》),明确了“法治信访、阳光信访、责任信访”的信访工作基本原则,提出了加强源头预防、推进诉访分离、依法逐级上访、落实属地责任等工作举措,力图进一步深化信访制度改革,完善工作机制体系,依法规范信访秩序,切实加强队伍建设,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和交通运输行业的和谐稳定。
日前,部办公厅有关负责同志接受本报记者采访,就《若干意见》作出了全面解读。
落实中央精神结合行业实际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作出了关于信访工作制度改革的一系列决策部署,习近平总书记也就做好群众工作多次作出重要指示,为开展好新形势下交通运输信访工作指明了方向。
以此为契机,今年4月,杨传堂部长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完善交通运输信访工作机制,加强对行业信访工作的指导,决定制定交通运输行业信访工作指导意见。
部办公厅组织专门力量,依据中央关于信访改革的精神和《信访条例》等法规,以及交通运输部近年制定的一系列关于信访工作的规范性文件,起草了《若干意见》,经过广泛征求意见、多次整理修改后正式印发。
法治为纲依法解决合理合法诉求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吹响了全面依法治国的号角,法治化是信访制度改革的基本方向。《若干意见》提出,要增强法治观念,强化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认真落实《信访条例》,依法规范信访工作行为,依法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引导信访人依法理性提出诉求。
●源头预防畅通渠道
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从源头预防违法行为导致的矛盾纠纷,是减少信访问题的治本之策。对此,《若干意见》强调,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能,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进一步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前置程序;不断健全行政执法机制,做到行政执法有据、行政裁量公正、执法行为文明;进一步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完善纠错问责机制,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为了保障群众反映诉求的渠道,《若干意见》明确,加快建立网上信访工作机制,全面推进交通运输信访信息化建设,建立网下办理、网上流转的群众信访事项办理程序,将接待来访、办理来信、督查督办、网上投诉等全部信访事项放在网上流转,把受理、办理和结果等重要环节通过网络公开,实现信访事项的可查询、可跟踪、可督办、可评价,并通过联网加强信息资源共享,逐步把网上信访打造成群众方便快捷反映诉求的主渠道。同时,建立健全人民建议征集制度,积极采纳合理意见建议,并采取适当方式反馈采纳情况。
●依法逐级反映诉求
《若干意见》明确,继续引导群众依法逐级走访,群众如采用走访形式提出诉求,应当根据信访事项的性质和管辖层级,到依法有权处理的机关或其上一级机关设立的特定场所提出,不支持、不受理越级上访。
“信访不信法”是当前信访工作中的突出问题之一。《若干意见》通过推进诉访分离,依据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努力解决这一问题。《若干意见》明确,已经或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不进入信访渠道,并要求各地区各单位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办法,强化法律在化解矛盾中的权威地位,保障群众合理合法诉求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得到合理合法的结果。
部办公厅同时印发了《交通运输领域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清单》,对涉及征地拆迁、拖欠工程款、出租车经营者与出租车公司之间的矛盾等较为多见的36种信访问题进行梳理,指出了相应的法定途径,并在交通运输部政府网站上公布,引导群众利用法律武器保障自身权利,指导交通运输政府部门通过法律渠道化解矛盾纠纷。
以人为本切实维护群众正当权益
以群众需求为导向,在法律和政策的框架内,尽职履责解决好人民群众最直接最现实最关心的问题,切实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关系到党执政的群众基础,关系到社会和谐,是各级政府部门的应尽之责,也是做好信访工作的前提基矗《若干意见》坚持以人为本,坚持走群众路线,提出了一系列具体举措。
●严格落实属地责任
《若干意见》强调,要坚持《信访条例》规定的“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落实信访责任,建设“责任信访”,形成齐抓共管、协同化解的工作格局。
《若干意见》强调,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健全依法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机制,提高解决信访问题的效率,把矛盾和问题及时化解在本级和属地,防止矛盾激化,依法维护正常的信访秩序和社会秩序。
对于疑难复杂信访问题,《若干意见》要求有关地方和责任部门不得推诿责任,积极想办法化解,特别是要善于从政策层面解决具有普遍性的突出信访问题;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调解、疏导等办法,切实做到诉求合理的解决问题到位、诉求无理的思想教育到位、生活困难的帮扶救助到位、行为违法的依法处理。
●加强领导完善制度
在初信初访办理方面,强调严格落实首办责任制,提高对初信初访问题的一次性办结率,形成来信、网上投诉和来访同样管用的正确导向,增强信访处理意见的法律效力,提高复查复核的权威性。此外,《若干意见》提出完善信访三级终结制度,防止信访事项陷入“死循环”。
在督查督办方面,提出建立统一组织实施、相关责任部门共同参与的督查督办工作机制,将久拖不决、涉及面广、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的重大疑难信访问题列入督查机构督查范围,对责任不落实、办理交办事项不及时不规范的进行追责。
在队伍建设方面,《若干意见》提出要求各级部门各单位加强信访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构建主要领导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负全责、直接抓,其他领导“一岗双责”、具体抓的责任体系;着力形成政令畅通、快捷高效,横到边、纵到底的工作网络。要增强信访干部的宗旨意识和处理具体复杂问题的能力,进一步优化信访队伍的阅历结构、年龄结构和知识结构,提升信访干部队伍整体水平
●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若干意见》提出坚持领导干部定期接访制度,各级交通运输部门领导干部要深入开展本部门本领域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带头接访,并采取领导包案、主动下访等方式积极处理信访事项。
《若干意见》强调,要深度运用“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推进信息资源整合,规范信访事项办理程序;大力推进信访信息公开,主动接受群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