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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举办职称申报培训班的通知
2015-12-21 
        各相关单位、各相关人员:

        为做好职称评审申报工作,保证报送职称材料及相关表格填写规范,确保评审质量,省交通运输厅对申报职称相关材料及表格进行了修订完善,并定于近期举办职称申报专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培训时间

        2015年12月25日(星期五)上午9:00

        二、培训地点:

        青海省交通干部教育培训中心北楼四楼

        三、培训对象

        1.负责交通工程初级职称评审人员(具有交通工程初级评委会单位);

        2.负责本单位交通工程初级、中级、高级职称材料报送人员;

        3.2015年申报初级、中级、高级交通工程系列职称人员(自愿参加)。

        四、培训要求

        培训人员自带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制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定(初聘)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

        五、报名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5年12月23日—2015年12月24日

        地点:青海省交通干部教育培训中心北楼二楼

        联系人:周海燕,联系电话:0971—6106972

        青海省交通运输厅

        2015年12月19日

        青交办人事〔2015〕174号

        青海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

        关于开展2015年度全省交通行业工程系列

        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5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意见》(青人社厅函〔2015〕571号)精神,为做好2015年度全省交通行业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做好申报推荐工作

        1.2015年,全省交通行业各事业单位,要继续将职称申报工作与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有机衔接,在审核推荐拟晋升高、中级职称人员工作中,紧密结合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的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情况,从严控制推荐数额。

        2.各类企业单位在审核推荐拟晋升高、中级职称人员工作中,可根据单位实际和发展需要,按照好中选好,优中选优的原则,严格对照职称评审条件择优推荐申报。

        3.各单位在组织实施职称申报推荐时,要按照《青海省交通行业工程技术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青交人劳〔2008〕551号)严格把关,择优推荐,控制数量,确保质量,通过综合考核、民主测评等多种方式对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的职业道德、学术成果、表彰奖励、工作业绩、执业资格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确定拟申报推荐人选并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人选方可推荐。

        二、认真组织评审工作

        1.健全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进一步完善交通行业各级职称评委会的建设和管理,扩大评委会组成人员的范围,注重遴选学术造诣高、办事公道、能认真履行职责的高水平的专家、厅优秀专业技术人员和经验丰富的一线专业技术人员担任评委。进一步规范评审工作程序,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充分发挥评委会在职称评审中的核心作用,切实提高评审质量。

        2.改革创新评价办法。各级职称评审办事机构要积极探索创新社会和业内认可的实现形式,采取专业考试、面试答辩、成果展示、专家评议等多种方式,对专业技术人员的业绩、能力进行有效评价,增强职称评审公信力。在评审工作中,继续执行评价结果公示制度,确保评价结果客观公正。

        3.健全完善评价监督机制。各级评委会应建立健全职称评审会议制度,会议记录内容应包括开会日期、出席评委、会议议程、评审结果、会议主持人、记录人等,并做好归档保密工作,确保评审工作资料完整齐全。

        三、需要明确的有关事项

        (一)关于控制申报推荐数量要求

        事业单位申报推荐人员数量的确定要与岗位设置有机结合。中高级聘任人员尚未达到现有岗位设置数的单位,严格对照评审条件择优推荐申报;中高级聘任人员已达到岗位设置数的单位,申报推荐的数量原则上应控制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定的同级专业技术岗位数的20%以内;待聘人员已超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定的同级专业技术岗位数40%的事业单位,原则上不宜再申报推荐。

        对业绩特别突出、贡献较大的拔尖人才,确需超比例申报的,须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附业绩等相关材料,按人事管理权限,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申报。

        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规定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在申报时可不受岗位数、岗位级别的限制。

        需要委托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由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省直厅(局)人事部门出具委托函,方能评审。

        (二)关于继续教育、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晋升或认定职称时,须提交《青海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期间,每年平均应累计完成72学时的继续教育。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含小微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在继续教育学时要求上适当放宽。

        2015年,我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要求,按青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职称外语考试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政策的通知》(青人社厅函〔2015〕553号)执行。符合免试条件人员需填写免试审批表(附件3、附件4),省级单位从事公路施工人员申报中级职称外语免试者要在本单位进行公示。

        (三)行政机关交流到企事业单位人员申报职称要求

        1.允许申报。允许我省行政机关交流到企事业单位工作且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参加各类、各级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考试。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其申报的专业技术资格级别不受限制。

        2.申报条件。以上人员,申报评审相应专业系列职称或报考各类、各级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考试时,须在现工作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合格并符合相应专业系列评审条件或报考条件。

        3.申报程序。以上人员,须按个人申请、单位推荐的程序申报评审职称或参加职称考试。单位推荐时,执行我省现行职称申报推荐有关政策。

        (四)关于诚信承诺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及其所在单位,要按照《关于做好2014年度全省职称工作的意见》(青人社厅函〔2014〕572号)要求,做好材料申报和审核工作,并按要求分别签署诚信承诺书、材料真实性保证书。对事业单位挂靠企业申报职称的人员和伪造学历、资历、继续教育等各类证书以及抄袭、剽窃、伪造论文、著作、科研成果、业绩成果的人员,一经查实,三年内不得再申报评审职称。已通过评审的,其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不予认可。同时,对违背诚信、弄虚作假的申报人员和为申报人员提供虚假证明的经办人及单位,须按照职称工作管理权限,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依据有关规定予以通报批评并按相关规定追究责任,同时对本单位下一年度的职称申报人数进行总量控制。

        (五)关于论文审验要求

        在资格审查阶段,各级、各系列职称评审办事机构须对申报人员所提交的载有论文的期刊、学术著作进行检索和验证。专业技术人员提供的期刊、学术著作,须有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的正规发行刊号。提交学术期刊时,需附学术期刊的检索页,并由单位审核盖章。论文内容必须与所报专业相符,非所报专业论文,不计入评定职称论文篇目。

        (六)关于申报材料时限要求

        今年,申报职称人员提交的载有论文的期刊(专著)以及业绩材料、科研成果证书、获奖证书取得时间的截止日期为2015年12月15日。

        四、职称申报材料报送要求

        1.2015年申报交通行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员情况登记表一式二份,电子文档一份,用Excel制作表格(附件1)。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各一式二份。

        3.《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简表》一式二十五份(附件2)。

        4.学历证书、资格证书、聘任证书、继续教育证书、外语考试合格证书、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任现职以来的主要业绩材料、著作、论文、获奖证书。

        5.委托评审函、单位推荐报告、公示情况报告。

        6.申报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本人签署的诚信承诺书和所在单位出具的申报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7.事业单位人员,须提供本单位近期的“青海省事业单位岗位聘用结果审核表”。

        8.担任现技术职务以来的业务自传一份(3000字以内、A4纸打印),重点写明本人任现职以来的主要业务工作实际和专业水平,业务自传须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并加注审核是否属实的意见,同时加盖审核单位公章。

        9.非公有制企业人员,需提交证明本单位性质的有效文(证)件和确认本人为该单位员工的有效证明原件。

        申报材料要求整理装订,整齐装入资料盒(袋)内,报送评审材料时间为2016年1月4日—2016年1月15日。

        五、时间安排

        1.2015年12月—2016年1月,组织申报和推荐工作。

        2.2016年2月开展职称评审、资格审批、备案及总结工作。

        六、工作要求

        1.开展初级职称评审的单位,2016年1月10日前将初审情况、存在问题、复审时间、召开评审会时间等内容以书面材料报厅审核,经审核后方可实施。评审工作结束后,各单位人事部门要对职称评审工作进行总结,将职称评审结果、评审情况表(见附表8)、职称评审工作总结和职称评审工作问卷(附表9)的纸质材料及电子文档一并于2016年1月底前报厅人事处。

        2.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职称评审工作,切实加强职称政策的宣传及解释工作,注重工作协调与沟通,增强职称工作的透明度,及时掌握舆情和社会反映,稳妥处理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确保今年职称工作顺利完成。

        3.各单位人事部门或主管职称申报工作部门要对申报人员资格、材料按要求严格审查,由各单位人事部门统一报送材料。

        未尽事宜,仍按照国家和我省职称工作有关政策规定办理。

        联系人:杨燕张立艾

        联系电话:0971--61865026155165

        评审材料报送地址:青海省交通干部教育培训中心北楼二楼(五四大街62号)

        联系人:周海燕,联系电话:0971—6106972

        以上内容可登录“青海交通门户网站”查看,相关表格可在网站下载。

        附件:1.2015年申报交通行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员情况登记表.doc

        2.申报_____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简表.doc

        3.青海省职务计算机免试审批表.xls

        4.青海省职务外语外语免试审批表.xls

        5.单位推荐意见.doc

        6.诚信承诺书.doc

        7.报送材料目录.doc

        8.2015年青海省职称申报评审情况统计表

        9.201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问卷

        10.青海省交通行业工程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专家库名册

        青海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

        2015年12月17日

        青海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2015年12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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