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安监局公安厅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隧道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
2015-03-14
鄂安监发〔2014〕34号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交通运输局(委)、公安局、安监局:
根据省政府领导同志指示精神,为认真吸取晋济高速公路山西晋城段岩后隧道""3?1""特别重大道路交通危化品燃爆事故教训,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加强隧道交通安全工作,坚决杜绝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省安监局、公安厅、交通运输厅研究决定,提出以下工作意见:
一、切实完善隧道交通安全设施
(一)在隧道入口前方要设置警示标志、电子显示屏、减速标线;针对隧道入口、出口光线变化,增设遮阳棚、减光格栅、限速标牌、闪爆警示灯、视线增强导向标等各类安全标识、标志。
(二)隧道内的通风、通讯、照明、排水、监控、紧急停车带、逃生、消防、应急救援等设施要齐备完好。
(三)在中长隧道内间隔一定距离设置横向震荡标线和强制减速带,并设置明显的逃生指示标志以及发声引导装置;在中短隧道群起始路段增设隧道群长度、限速、限距等安全提示标牌。
二、切实加强隧道交通安全监管
(一)严格落实隧道交通安全设施与道路建设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制度。凡新建、改建、扩建隧道工程在竣(交)工验收时,要请公安、安全监管等部门人员参与安全评估,验收不合格的不得通车运行。
(二)每季度对隧道内通风、通讯、照明、监控、消防等安全设施进行一次安全检测和隐患排查,对出现的设备故障、设施损毁、缺失等问题要及时排除,限期整改。
(三)加强对隧道内外路面、抗滑桩及坡体的监测,如发现坍塌、坑槽、隆起等影响交通安全的障碍物,要立即设置警示标志并限期修复。
(四)根据隧道交通流量变化和交通违法、事故规律特点,科学设定隧道附件路段限速值和停车降温服务区,合理安排勤务和调整警力部署,加强对隧道附近路段的巡逻管控。遇有隧道路段发生拥堵,要及时指挥疏导,避免隧道封堵。隧道内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要立即进行交通管制,通过巡逻喊话、警灯警报、电子显示屏提示等措施,提醒驾驶人停车避让,严防发生二次碰撞事故和非救援车辆占用应急车道。
(五)完善隧道通讯设施和监控系统,实时监测隧道内安全运行情况。安装测速装置和语音提示扩音设备,在隧道内实行区间限速,对超速行驶的车辆进行语音警告。加强对隧道内超长、超宽、超高车辆的管控,严禁强行超车、随意变道。在特长隧道入口附近设立由公安、路政人员组成的车辆检查站,重点对民爆物品、危险化学品进行检查,严格执行我识关于加强运输危险物品车辆通行高速公路安全管理的通告》(鄂公通字〔2013〕71号),确保高速公路重点隧道交通安全。
(六)加强隧道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加大经费保障力度,尽快配齐隧道专业灭火救援车辆和装备,并针对隧道交通事故特点,制定完善隧道安全抢险救援应急预案,开展实战、实装、实地应急救援演练,提高专职队伍应急救援处置能力。
(七)加强与气象部门的沟通,提前获取天气信息。遇有雨雪雾霾等恶劣天气时,交通部门要及时清理隧道口积水、积雪、积冰;公安交管部门要及时实施隧道交通管制。
三、切实加强属地管理和地方配合
(一)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对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增加隧道模拟考试和隧道安全文明常识考试;在隧道前方高速公路入口、省界收费站随卡发放隧道安全行车提示宣传单。
(二)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督促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落实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员的岗位培训、安全教育和警示制度;督促指导从事爆炸品、剧毒化学品运输的企业严格按照公安部门批准的运输方案(包括起始地点、运输时间、运输路线、经停地点和货物品种数量)从事运输活动;加强对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车辆的动态监管,确保车载卫星定位装置监控有效;对不合格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车辆,依法责令其停止从事运输活动。
(三)各地人民政府负责定期对高速公路隧道消防安全进行检查,如发生隧道交通及火灾事故,要立即组织消防、交通运输、公安交警、安全监管等部门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四、开展隧道交通安全隐患排查
全省涉及隧道管理的高速交警、高速公路经营单位要迅速开展隧道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要逐一排查高速公路隧道及附近道路、桥梁、急弯、陡坡等路段的现实状况和设置执勤点、检查站情况,对可能影响隧道正常通行能力和安全保障的,要书面提请当地党委、政府尽快治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省安监局将会同省交通运输厅、公安厅、消防总队等相关部门组成督查组,重点对恩施、宜昌等地开展隧道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行专项督查。指导督促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健全完善隧道交通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和应急救援工作机制,确保交通、交警、消防、安监、卫生等部门联勤联动,快速高效排除隧道交通安全隐患和处置隧道交通事故。
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湖北省公安厅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
2014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