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强公路超限超载运输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2015-08-07
为有效遏制违法超限超载行为,切实保护公路及桥梁设施安全,近日,滨州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强公路超限超载运输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公路超限超载运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意见》明确提出治理超限超载运输的四项主要措施:一是加强科技治超。进一步建立完善治超管理信息系统,统一建设公路治超电子监控系统,加快建立车货源头监控体系建设,建立车辆超限超载电子监控记录联合处理机制;二是强化车货源头监管体系建设。加强非法改装、拼装、报废车辆监管,加强货物源头综合监管,建立道路运输单位(个人)、生产经营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完善治超信息抄告制度;三是加快建立车辆超限超载运输“黑名单”制度。治超“黑名单”定期向社会公告,被列入治超“黑名单”的货运车辆驾驶人由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落实诚信考核积分管理,被列入治超“黑名单”的道路运输企业由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责令进行整改,被列入治超“黑名单”的停车卸货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或公路管理机构依法与其解除有关治超停车、卸货、保管协议。四是建立公路治超违法责任追究机制。县(区)人民政府是公路超限超载运输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具有超限超载执法监管职能的有关部门是责任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