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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收费改标准 不能只想着收更多钱
2015-03-30 来源: 新快报
   王则楚

   媒体报道,27日下午,《广东省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确定办法(草案)》(简称《办法》)举行听证会。一旦通过,这意味着,广东高速路今后可能不再只按照车道数来区别收费,而要综合考虑规模、投资、当地物价指数、还贷期限、交通量等因素。据称,这也是全国首个地方高速公路收费标准确定办法,不过,这可能导致山区公路比珠三角公路收费还高。

   且不说这个听证会既没有公开听证代表的名单,也没有对听证《办法》公开征询意见,有失规范。尽管《办法》计划以政府规范性文件出台,但其指定属于抽象行政行为,具体到高速路项目收费标准的确定,仍须依据价格法律法规组织听证。但如此重大的涉及民生的政府决策,居然不走规定的征询民意的环节,可见有关部门信心不足。

   今年底广东高速路总里程将增至6800公里,全省如此多的收费公路,全年收费总计亏损不到7.5亿元,这是财政不花钱或只花融资的首付,靠借贷和收费还贷来建设运营。广东省一年的财政可支配财力有数千亿元,难道就不能为公路建设融资来给点贴息吗?政府每年收缴巨额的车船使用税、燃油税,为何就不能花在收费公路上?非得让收费公路完全由车主来全部埋单?仅仅因为项目建设融资困难,就要改变原有的统一收费标准,道理显然难以服众。

   众所周知,近年来,广东新建高速公路项目主要集中在粤东西北地区,但近年物价涨幅大,与交通条件发达的珠三角地区相比,粤东西北高速路成本更高。首先是工程造价,山区公路桥隧比平原地区高,工程难度大,成本更高。其次粤东西北与珠三角车流量相比,显然没有珠三角地区大。如果按《办法》确定收费标准,粤东西北等山区的高速路收费,极可能比珠三角还高。

   过去,强调全省高速公路收费标准统一的一个原则是:让建设成本较低、车流量较大的珠三角地区高速公路的收费定得高一些,用其盈利补充山区高速公路的收费亏损。现在这一《办法》,在提高山区高速公路收费标准的同时,却提出:《办法》适用范围仅限2012年6月1日后建成通车并经省政府批准收取车辆通行费的高速公路(包括桥梁、隧道),已签订高速路特许经营合同的按照合同办理。这有什么道理?那些收费已经达到国务院《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收费年限的、为什么不能降价?为什么不停止收费?

   本来,在粤东西北等山区建设高速公路,是为了促进当地的经济发展,高速公路的收费应向粤东西北等山区倾斜,降低收费标准。但山区高速路车流量少、建设成本更高,如果按照《办法》规定,其收费标准必然更高,这将使促进山区经济发展的宏愿,变为盘剥山区资源、破坏山区经济、进一步扩大山区与珠三角经济差距的现实,与其如此,就不如不修路。

   如果《办法》只站在如何收钱、如何让高速公路赚更多钱、如何吸引开发商投资建设道路的角度出发,而不是站在如何减少车主负担,如何降低高速公路收费的角度出发,我们就很难看到《办法》对车主的诚意。

   这样的“全国首创”,不是什么值得骄傲的事。希望有关部门认真思考一下当初省政府要求全省高速公路统一收费标准的初衷,不能因为项目融资难,就修改标准来增加社会的运行成本。

   (作者系广东省政府参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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