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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开高铁票价必能充分发挥市场调节作用
2016-02-23 
        国家发改委近日发布《关于改革完善高铁动车组旅客票价政策的通知》(下简称《通知》),从2016年1月1日起放开高铁动车票价,改由铁路总公司自行定价。《通知》要求,对在中央管理企业全资及控投铁路上开行的设计时速200公里以上的高铁动车组列车一、二等座旅客票价,由铁路运输企业依据价格法律法规自主制定;商务座、特等座、动卧等票价,以及社会资本投资控股新建铁路客运专线旅客票价继续实行市场调节,由铁路运输企业根据市场供求和竞争状况等因素自主制定。(中国青年网2016-02-2004:17)

        国家发改委近日宣布,从今年起,放开高铁动车票价,改由铁总自行定价,铁总可以根据市场竞争状况和客流分布等因素实行一定的折扣票价。应该说,此次国家相关部门将高铁动车票价定价权下放给铁总,不失为一项充分尊重市场规律的科学之举。众所周知,在市场经济占据主导地位的国家中,价格的制定肯定要遵循市场竞争规律的,从而发挥的是市场调节作用。对于我国铁路发展而言,身处市场竞争体系之下,也必然要遵循市场竞争规律,只有如此,制定出来的高铁票价才能有利于资源运用和配置。而作为定价方——铁总从事铁路运输具有丰富的经验,对市场运行状况最为了解,特别是随着大数据、云计算等手段和方式的应有,对于各条线路的资源配置、客流分布等有了更充分地掌握,应该说对消费者的认知更加全面,自然其制定的价格也会更加科学公允。

        在这样的情况之下,一些热门线路票价可能会上涨,一些较为冷门的线路票价则可能会下降,当然这种价格的变动也会引发客流量的变动,归根结底,所要发挥出的恰恰是市场调价作用。回顾我国铁路定价特点,不难发现,在连续15年之中普通铁路票价未发生调整,然而在这15年中恰恰处于国内社会经济高度发展阶段,无论是物价水平还是铁路运营成本都在“水涨船高”,实践证明,一层不变的僵化的铁路票价体系已经不适应市场发展的需要。所以,变应该是大势所趋,当然,这种变应该遵循的是客观市场规律,还需要相关部门的监督审核,科学公正地进行,既符合铁路部门的经济效益,又要满足社会大众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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