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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道路移动机械须在6月30日前申报“户口”
2016-03-01 
        昨日,记者从市环保部门获悉,非道路移动机械的车主应在6月30日前,到环保部门进行申报。

        据了解,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不在道路上行驶的以汽油或者柴油为燃料的工程、农业等机械,包括推土机、压路机、挖掘机、打桩机、沥青摊铺机、叉车、发电机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污严重,一台10kW的单缸机其PM10的排放相当于一台300kW的商用车。

        非道路移动机械的信息申报登记以后,环保部门将对全市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情况进行汇总,并根据汇总结果对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进行评估,制定出科学合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对策。

        环保部门提醒,如果您是建设项目的负责人或非道路移动机械的使用者,请主动联系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所在地环保部门进行登记;如果您了解到有未在环保部门备案登记或超标排放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请及时告知所在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拨打12369进行投诉,环保部门将进行现场核实。

        作者:高乐

        本文来源:西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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