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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市法院宣判一起高速公路危险驾驶案
2016-03-29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3月29日讯只因超车问题发生纠纷,两名男子竟在高速公路互相追逐、走S型路线。近日,晋江市法院依法宣判一起高速公路危险驾驶案,被告人王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并处罚金。

        2015年7月12日14时许,河南籍男子王某驾驶小轿车在沈海高速公路上从泉州往厦门方向行驶,在行驶至沈海高速某饭店附近路段时,与周某因超车问题产生纠纷。后两人在该路段上相互追赶,不断变道强行超车至少6次以上。王某在驾车超过周某驾驶的车辆后,采用斜靠车身、扔矿泉水瓶、挥舞棍子等方式要求周某靠边停车,周某将车斜停在应急车道上(车头在应急车道上,车尾一部分在行驶车道上)。双方下车理论后,王某一方驾车先行离开。随后,货车司机陈某驾驶货车行至上述路段时,碰撞到周某的黑色小轿车,致尚未上车的周某摔倒在地,当场死亡。

        该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在高速公路上追逐竞驶,随意变道超车,逼停他人车辆,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鉴于王某系初犯偶犯,具有坦白情节,且妥善解决了与周某近亲属的补偿纠纷,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作者:林扬阳许逢其

        (来源:福建法治报)

        本文来源:海峡法治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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