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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复青岛总规划 确定未来四大定位
2016-04-19 
 4月18日,市规划局召开“贯彻国务院《关于青岛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实施意见”新闻发布会,记者在会上获悉,该批复进一步肯定了青岛城市空间发展战略和“国家沿海重要中心城市”的性质定位,《总体规划》将成为今后一段时期内青岛城市规划建设的“指南针”。

   明确青岛中心城市性质

 在会上,青岛市规划局副局长姜德志表示,本轮总体规划是我市实施海洋强国、“一带一路”国家战略的具体部署,明确了青岛“国家沿海重要的中心城市和滨海度假旅游城市,国际性港口城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城市性质,凸显青岛在国家与区域发展中的战略地位。

 《总体规划》围绕城市性质定位,构筑了“一轴、三城、三带、多组团”的城镇空间布局。所谓“一轴”是指大沽河生态中轴,通过流域整治,统筹大沽河两岸的生态恢复与城镇建设,构建未来大青岛都市区的生态脊梁;“三城”是指以胶州湾为核心的东岸城区、西岸城区和北岸城区;“三带”是指东岸烟威青综合发展带、西岸济潍青综合发展带和滨海蓝色经济发展带;“多组团”是指以10个次中心城市,以及一部分小城镇构筑的多组团空间布局。

   为建设与管理提供法定依据

  “至2017年底实现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全覆盖,为建设与管理提供法定依据。”据姜德志介绍,我市将以《总体规划》为指导,启动编制中心城区分区规划,积极推进次中心城市总体规划、小城镇以及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规划编制(修编),进一步完善专业、专项规划,加强中心城区的城市设计,健全完善我市城乡规划成果体系。

  我市将建立轨道交通、常规公交、出租车、旅游公交、海上公交、公共自行车为一体的公共交通体系。中心城区公交站点500米内全覆盖,城市公共交通分担率达到40%以上;完善中心城区快速路和主干路系统,提高次干路和支路网密度,加快建设公共停车场,规划期内建成区平均路网密度提高到8公里/平方公里、道路面积率达到15%;预留充足的各类市政设施建设用地和廊道,增强基础设施支撑和保障能力;稳步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综合利用地下空间资源;健全城市综合防灾减灾体系。坚持城市资源的集约利用,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严禁粗放式、“碎片化”开发建设,提高城镇建设用地集约化程度;落实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建设海绵城市,鼓励发展风能等可再生能源;发展新型建造方式,提高建筑节能标准,大力推广装配式建筑和绿色建筑。

   实现城市共治共管共建共享

  据了解,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总体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要加强城市规划区范围的规划管理;市国土部门要加强土地管理,严禁非法占用和使用土地;城市管理部门要加大违法建设行为的查处力度。各相关部门要积极参与、沟通协作,共同实施好《总体规划》。

  同时,深化完善“阳光规划”,保证市民对城市发展决策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推动政府、社会、市民同心同向行动,实现城市共治共管、共建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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