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2016-05-04
各地(市)交通运输局,厅属各单位:
5月3日,国务院省级政府消防安全考核领导小组已进藏,将在近期对全区消防安全进行大检查。根据自治区洛桑江村主席近期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批示和自治区副主席何文浩同志和自治区副主席、区政法委副书记刘江同志的指示要求,为切实加强当前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安全意识不放松
当前,全区气候春夏交替、大风天气增多,处于火灾易发、高发期,加之全区交通建设项目大部分已复工、开工,物流仓储商品囤积增量,用火用电用气增多,火灾风险较高。各单位务必引起高度重视,立即行动,迅速贯彻落实国务院消防安全考核领导小组、洛桑江村同志的重要批示、何文浩、刘江同志的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不断增强消防安全法制观念,严格履行安全生产领导和监管职责,进一步强化自检自查和自我整改火灾隐患的综合处置能力。
二、履职尽责,主体责任不缺失
各单位要以国务院消防安全考核领导小组来藏检查为契机,结合西藏交通运输行业特点,细化分解,全面贯彻落实洛桑江村同志的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紧绷安全生产这根弦,坚持安全生产“红线、底线、高压线”,坚持“警钟长鸣、常抓不懈”,坚持“预防为主、主动治理、未雨绸缪”,切实强化过程监管。严格执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硬要求,落实好行业监管职责和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认真分析研判本地区、本单位带有区域性、普遍性的火灾隐患,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检查,集中排查整治、消除火灾隐患。
三、立即行动,排查隐患不放松
各单位要立即组织开展本单位、本部门火灾隐患排查和检查。排查和检查的重点是:一要对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督办问责制和火灾隐患挂牌督办销案制进行检查,根据各单位的职责分工,重点排查各客运场站、桥涵隧道、单位出租房、退休基地、宾馆、夜市、在建公路施工建设工地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火灾隐患情况,违法违规建筑物火灾风险情况;二要对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排查,检查建立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从业人员培训、日常消防检查巡查、消防设施运行和维护保养、人员安全疏散、装修装饰材料、用火用电管理、违规住人、灭火应急预案制定和组织演练等情况;三要组织客运场站、公交车等交通枢纽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检查运营单位对司售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情况,预防和处置公交车火灾特别是紧急情况疏散乘客的能力水平等情况。四要检查灭火救援队伍要素齐全、联动到位、履职尽责,单位内部公共消防设施(消防栓、消防通道、消防布局、消防规划)落实情况,要查漏补缺,摸清单位内部专职消防队的成立情况,按规定成立单位内部专职消防队。
四、宣传教育,自救能力不漏项
各单位要结合消防安全专项检查行动,积极开展有针对性以消防宣传为重点的教育活动,开设消防安全宣传专栏、张贴消防安全警示标志,宣传安全用火用电用气和火灾逃生自救常识。并将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务必于2016年5月7日18:00前,报厅安委办(书面及电子版同时上报)。
附件: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消防专项检查任务分解表
联系人:央次珍联系电话:0891-6177160
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安委会
2016年5月4日
附件:
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消防专项检查任务分解表
序号
重点检查内容
监管单位
责任单位
备注
1
客运场(站)消防安全
区运管局
各地(市)交通运输局
2
夜市、宾馆消防安全
天海集团
天海集团
3
桥涵隧道、在建项目消防安全
区公路局、项目中心、质监局
各公路分局、各项目办、各地(市)交通运输局
4
单位出租房、退休基地消防安全
厅属各单位、厅后勤服务中心
厅属各单位、厅后勤服务中心
5
消防设施运行和维护保养
各地(市)交通运输局、厅属各单位、厅后勤服务中心
各地(市)交通运输局、厅属各单位、厅后勤服务中心
6
日常消防检查巡查、应急预案、组织演练
各地(市)交通运输局、厅属各单位、厅后勤服务中心
各地(市)交通运输局、厅属各单位、厅后勤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