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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方合力造福百姓——桂林市城乡公交一体化发展稳步向前
2016-05-11 
        

        公交车穿行在美丽的乡村田园间。

        张维鹏梁琪青通讯员唐忠清谭绍锋摄影报道

        2011年,交通运输部《关于积极推进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的意见》提出要积极推进农村客运线路公交化改造。桂林市交通运输局以此为契机,出台了《关于统筹城乡客运一体化发展的意见》,围绕“打破城乡公共服务二元结构,实现城乡老百姓安全、便捷、优质交通出行”的总体目标,积极推行城乡公交一体化发展工作,努力推进城乡道路客运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近日,笔者在桂林市全州县看到,黄色的“大车”(城乡公交)往返城镇,白色的“小车”(镇村公交)穿梭于村屯之间,大小车之间的无缝换乘,构成了一套完整的城乡便民公交系统。

        城乡公交一体化造福百姓

        桂林市农村客运公交化改造在荔浦县率先实施。2011年,荔浦县从事农村客运的345辆微型客车退出道路运输市场,该县成立3家城乡公交公司,投入60辆公交车运营,覆盖全县13个乡镇,受益群众达30万人。

        吸取荔浦县试点经验,2015年,桂林市各县区开始稳步实施农村客运公交化改造。其中,桂林市全州县进展迅速。

        在没有城乡公交以前,全州县的百姓只能乘坐“黑三轮”、面包车出行,交通安全难以保障。为破解这一群众安全出行难题,近年来,全州县委、县政府把改造农村客运班线车辆、大力发展城乡公交作为为民办实事的重点工程来抓,积极创新公交化改造模式,制定出台了《全州县城乡班线车公交化改造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了专门的工作领导小组,大力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发展。2014年7月,全州县通过招商引资引进全顺交通运输有限公司,主要负责全州城乡班线车公交化改造投资建设,通过收购整合和补偿,逐步淘汰原有的班线车。目前,该公司已投入3410万元对全县城乡班线车进行公交化改造。全顺公司总经理朱济全介绍:“目前仍处在公交车市场培育期,相信过不了多久,越来越多的城乡居民会习惯和选择乘坐公交出行。”

        全州县副县长王荣生说:“实行城乡公交一体化,不仅有效打击了‘黑车’,保护了合法运营,畅通客运渠道,还加快形成一个健康、规范、有序的道路运输市常而且,城乡公交发车和到站时间相对稳定,票价大幅度降低,人民群众出行质量得到提高,出行成本大大降低,缩短了城乡之间、城乡居民之间地理和心理上的‘距离’,有效地促进城乡交融,增强区域经济活力,让城乡居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对加速小康社会、和谐社会建设具有极大的促进作用。”

        据全州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周国志介绍,从2015年3月开通第一条公交线路至今,全州县已开通10条城区公交线路、10条城乡公交线路;共投放燃油公交车80辆、新能源公交车335辆,日均载客量约14万人次。公交车比以往班车的出行成本降低40%,受益人口达60多万。

        据了解,至2015年底,桂林市城乡公交线路达到189条,覆盖全市73个乡镇、474个建制村,乡镇通公交车率达54.89%,建制村通公交车率达28.66%,城乡公交化率达81.82%,150多万农村群众圆了像城市人一样乘坐公交车出行的心愿。

        多举措助推城乡公交发展

        在推行城乡公交一体化过程中,桂林市交通运输局坚持把政府主导作为城乡公交协调发展的先决条件,指导各县、区交通运输部门在发展工作中首先努力争取地方政府的支持,将城乡公交一体化发展工作纳入政府公共服务范围,在地方政府统一组织下实施。2015年8月,桂林市城乡公交一体化建设实现了由部门推动向政府推动的重大转变,桂林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全市城乡公交一体化发展的实施意见》,确定从政府层面全面推动该项工作开展。同时,将该项工作列入为民办实事交通大行动的重要内容,对市辖县(区)该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年度绩效考核;桂林市2015年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作也将推进城乡公交发展纳入任务当中。桂林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陈晞说:“以前,城乡公交一体化是由交通运输部门推动的,现在上升为政府层面来推动这项工作,这对于完善城乡公交一体化作用巨大。”

        此外,为保障城乡公交依法依规运营,桂林市交通运输局先后出台了《桂林市区城市公共交通运营审批和备案制度(试行)》《桂林市道路客运行业发展指导意见》和《桂林市统筹城乡客运一体化发展意见》等一系列文件指导城乡客运和城乡公交发展。

        不仅如此,桂林市交通运输局还实施桂林市城区公交推行向城郊周边延伸服务范围的发展模式,实现县城与市城区公共交通一体化;对县城与县城、县城与辖区乡镇之间采取农村客运班线公交化运营改造的发展模式。目前荔浦县所辖12个乡镇,平乐县所辖10个乡镇已全部开通城乡公交线路,率先在全市实现“乡乡通公交”,并在乡镇至建制村之间试行“镇村公交”的发展模式。

        加快立法保障安全

        虽然城乡公交一体化快速推广,但当前,有关城乡公交的法律、法规尚未健全,对城乡公交行政许可的准入资质、经营模式、经营范围、线路、里程及载客人数、限速的要求没有法定依据,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不能有效地实施规范化管理及操作,承担着较大的行政许可风险。

        桂林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陈晞告诉笔者,城乡公交车是从县城开往镇或者行政村,不适宜使用城市公交车的相关管理条例来管理。同时,城乡公交车虽然行驶在镇村公路上,但和传统的班线车又有不同,因而不适宜使用班线车管理的相关法律来管理。“这就两头都不靠,处在一个空白地带。”

        笔者在体验中也发现,跑在镇村级公路上的公交车,一辆车只有22个座位,但核定乘客人数却达到40多人,在座位紧张时,会有不少乘客拉着拉手站立搭乘公交车。如果按照班线车的规定,是不允许在车辆运行时乘客站立的,但城乡公交车顾名思义又属于公交车性质,载客运营时是允许乘客站立乘车的,在这一方面上的矛盾显而易见。

        陈晞表示,目前全州公交车改造得以推行,主要是地方政府较为重视,公交车开通前,交通、安监、交警和沿途政府共同进行安全评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还通过行业监管对企业进行管理。“但这只是一个权宜的机制,目前在对公交车的审批、管理、处罚等诸多环节,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建议自治区可以通过调研,借鉴其它省市的相关经验,出台相关管理规定,尽快给公交车运营提供一个规范、有序、科学的依据,保障城乡公交车运营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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