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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广西桂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特殊独立大桥专项资质复查核查结果的公示
2016-09-18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决定》(交通运输部2015年第4号)、《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定期检验和复查办法的通知》(厅质监字〔2007〕246号)、《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甲乙级及专项监理资质复查标准(暂行)的通知》(厅质监字〔2010〕58号)以及交通运输部公路局《关于开展2016年公路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复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自治区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对广西桂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特殊独立大桥专项资质复查申请材料进行核查予以通过,现将核查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的评定结果如有异议,可举报或申诉,单位举报应加盖公章,个人举报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举报应附详细材料,以便于核查,公示截止日期为2016年9月22日,逾期不予受理。

        举报材料请于公示期前以邮寄或递送方式报自治区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邮寄方式日期以邮戳为准),地址:南宁市白沙大道60号,邮编:530031;电话(传真):0771-4950381

        2016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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