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长清区公路管理局原局长杨连强等10人涉嫌职务犯罪被依法追究
2016-12-01
(原标题:济南市长清区公路管理局原局长杨连强等10人涉嫌职务犯罪被依法追究)
齐鲁晚报11月30日讯(记者万兵)11月30日,记者从山东省人民检察院获悉,包括济南市长清区公路管理局原局长杨连强在内的10根据通报,近日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济南市长清区公路管理局原局长杨连强(正处级)以涉嫌受贿罪向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此外,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商河县委原副书记张军(副县级)以涉嫌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罪向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张军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张军,听取了其委托的辩护人意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军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共财物,索取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依法应当以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近日,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莱州市文昌街道财政所所长原晓玲(副科级)涉嫌贪污一案立案侦查。
近日,乳山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威海市环境保护局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办公室原主任王立京(正科级)以涉嫌滥用职权、贪污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现已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
近日,五莲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五莲县发展改革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玉斌(副科级)以涉嫌玩忽职守罪、受贿罪立案侦查。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近日,五莲县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叩官镇党委副书记刘世军(正科级,原潮河镇党委委员、常务副镇长)提起公诉,以涉嫌受贿罪对许孟镇党委委员、副镇长、人武部长苑成伟(副科级,原潮河镇党委委员、副镇长、人武部长)提起公诉。
近日,招远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贪污、受贿罪对招远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原局长王连顺提起公诉。
近日,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提起公诉的淄博市第七人民医院检验科主任白仁平(正科级)涉嫌受贿一案,经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审理作出一审判决,认定白仁平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
近日,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依法对淄博市张店区教育局原局长毕作坤受贿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
经审理查明,2003年至2015年,被告人毕作坤利用担任张店区傅家镇镇长、党委书记,张店区教育局局长的职务便利,为相关单位或人员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价值共计120.7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毕作坤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毕作坤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有坦白情节,并积极退缴全部赃款,依法可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毕作坤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被告人毕作坤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宣判后,被告人毕作坤表示服从法院一审判决,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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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大众网-齐鲁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