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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银行中标武汉地铁8号线1期PPP项目,财政部发函核查
2017-02-28 
        (原标题:三银行中标武汉地铁8号线1期PPP项目,财政部发函核查)

        据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中心网站,2月27日,财政部办公厅向湖北省财政厅下发《关于请核查武汉市轨道交通8号线一期PPP项目不规范操作问题的函》。知情人士告诉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这次财政部发函核查武汉PPP项目或与无专业公司而只有金融机构参与PPP、地方政府借PPP项目搞变相融资问题有关。

        公函称:你省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实施的武汉市轨道交通8号线一期PPP项目社会资本采购预成交公示于2017年2月13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公示信息及项目材料显示,该项目存在风险分配不当等问题,请你厅尽快核查确认有关情况,于3月10日前函告我部金融司。

        财政部公函所指为该项目2017年2月13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的预成交公示,据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查阅,2月22日,中国政府采购网已发布该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据该公告,中标的社会资本是三家商业银行,分别是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牵头方)、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社会资本出资金额为28.41696亿元。成交资本金财务内部收益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最新发布的5年期以上银行贷款利率为基准利率下浮3%,浮动利率。股权持有期为25年。

        据中国政府采购网2016年12月8日公布的一份该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招标公告显示,由中国通用咨询投资有限公司受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委托,对武汉市轨道交通8号线一期PPP项目社会资本采购进行竞争性磋商招标。

        中标的社会资本将与武汉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共同设立“武汉地铁股权投资基金(契约型)”,通过选定的基金管理人与作为政府出资代表的武汉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和武汉地铁运营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管理,并在合作期满后向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无偿移交该项目。

        据该项目《预成交公示合同》显示,武汉市轨道交通8号线一期PPP项目线路全线长16.7Km,共设12座车站,起于武汉市三金潭,沿盘龙大道、宏图路、中一路、黄浦大街、永清路、芦沟桥路走行,穿越长江之后沿团结路、徐东大街走行,止于梨园,全线采用地下敷设方式。项目公司应在2017年12月底前完成该项目的建设,并具备开通试运营的条件。

        该项目《预成交公示合同》还显示,本项目具体运作方式为BOT(Build-Operate-Transfer),即“建设-运营-移交”。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作为武汉市人民政府授权的项目实施机构与中选社会资本依法设立的项目公司签订合同,项目公司作为实施主体负责本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管理、移交等事项。

        根据融资方案,该项目总投资135.84亿元。其中项目资本金47.84亿元由项目公司股东投入,剩余88亿元通过项目公司融资解决。其中项目公司股权结构为,武汉地铁股权投资基金占66%,武汉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占32%,武汉地铁运营有限公司占2%。

        在基金结构中,武汉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出资3.15744亿元,占基金份额的10%;社会资本出资28.41696亿元,占基金份额的90%。武汉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劣后级出资人,社会资本作为优先级出资人。本项目采购标的为“武汉地铁股权投资基金”中的优先级出资人。

        银行作为社会资本参与PPP项目此前并非没有先例。

        2015年6月,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标济青高铁(潍坊段)PPP项目,项目规模40亿元,项目投资收益率为年化6.69%。济南到青岛高铁是全国首条高铁PPP项目。此前颇为业界所看好的民营企业复星集团因收益率和股权问题与政府思路存在较大分歧而未能中标。

        2016年11月,贵阳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PPP项目由贵阳祥山绿色城市发展基金(有限合伙)和交银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联合体中标,中标金额为359.6亿。

        财政部曾多次指出地方政府借PPP项目搞变相融资的问题。2016年12月9日,财政部副部长史耀斌在全国财政系统PPP工作推进会暨示范项目督导会上强调,目前,一些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了不规范的现象,需要引起高度重视。其中包括假借PPP搞变相融资,一些地方的思维仍然停留在融资搞建设上,打着PPP的旗号采取政府承担兜底责任的形式,政府回购、明股实债、固定回报等变相融资问题较为突出。部分项目缺乏运营和绩效考核,实质上是拉长版BT。这些做法既产生一定的挤出效应,影响PPP模式的规范推广,也增加了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隐患。

        史耀斌所提及BT模式(即建设-移交,Build-Transfer)已于2015年被财政部叫停。2015年6月25日,财政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示范工作的通知》强调,对采用建设-移交(BT)方式的项目,通过保底承诺、回购安排等方式进行变相融资的项目,财政部将不予受理。

        E20研究院执行院长薛涛对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表示,从对PPP的认识上来说,全世界的共识都是PPP的目的是为了提高公共服务供给的效率,因此有专业公司参与成为天经地义的惯例,但目前中国法规中并没有明确禁止“没有专业公司只有金融机构参与”的现象。中国PPP的特点是,除了提高公共服务供给的效率,还有一个目的在于对地方政府举债模式进行规范,也就是说有一个控制地方政府债务的责任在里面。当约束了其他的举债通道,PPP就有可能被部分地方政府作为一种融资模式来利用。“虽然这种融资模式之前也曾经出现过,但把这种项目称之为PPP多少与PPP在世界上的定义和统一的共识是有所背离的。这点我觉得可能是财政部文件背后的一些考量。”薛涛说。

        财政部PPP中心主任焦小平此前在接受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采访时表示,针对以PPP之名行政府回购、明股实债、固定回报等变相融资之实等问题,财政部正采取多项措施加以规范。(原标题:三银行中标武汉地铁8号线1期PPP项目,财政部发函核查)

        本文来源:澎湃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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