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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一小时内22起交通违法行为当场被下罚单
2017-05-13 
        (原标题:淄博:一小时内22起交通违法行为当场被下罚单)

        12日上午8点,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张店大队在世纪路和新村路路口组织开展道路不文明违法交通行为查处行动。记者了解到,在上午的一个小时内,民警共查处行动中共查处交通违法行为34起,现场处罚的非机动车和机动车不文明违法交通行为22起。

        早上八点正值上班高峰期,张店交警分成两组在该路口的南北两侧道路展开检查。行动开展30多分钟时,一辆沿新村路由东向西逆行的电动车行驶到世纪路路口时突然右转,变为由南向北直行,随后前方民警顺势将其拦下,该车辆因闯红灯当场被下了罚单。驾驶员宓先生对于受罚并不甘心,一直跟民警辩解自己当时的动机和行走路线,“我刚才在对面那条路走着,看见红绿灯信号是右转,才拐过来的。”民警解释道,“这条路段车流量、人流量大,在道路上逆行本身就破坏了交通安全秩序,南北方向又是红灯禁止通行,不仅事自身的安全的挑战,还威胁到了其他行人的安全。”民警现场对宓先生处以20元罚款。

        随后,民警又来到新村路中段一处公交车站牌处,旁边就是横穿马路的斑马线。九点十分左右,一位妈妈推着一辆婴儿车在出现在道路中间的等候区,此时的来往的车辆并算多,但她还是耐心的等待合适的时机。不一会儿,当她走到斑马线的中间时,一辆SUV轿车从她前面绕行而过,紧接着被民警拦下。

        “看见母亲推着孩子过马路还不停车,打了一把方向从她们前面绕过来了,这样行驶很危险。”民警一边检查驾驶司机潘先生的有效证件一边劝教着。但潘先生对处罚似乎并不情愿,“我应该是减速了,减速往旁边让了让,而且我绕了很多,应该绕出了一个车的位置。”

        “礼让行人应该是停车让行,不是躲避行驶。”民警再次强调了正确的道路行驶规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淄博市规定“机动车遇行人正常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行为,驾驶员处以50元罚款并记3份。

        “我们跑业务也经常出门,一天到晚开着车,之前也遇到过行人过马路礼让的情况,特别是柳泉路上面,车流量大,一般都会停下让行人先通过。今天来往的车倒不是很多,如果多的话就会停车让行了。这次吸取教训之后,以后肯定会更加注意。”潘先生对记者表示。

        记者了解到,在12日上午一个小时内,民警共查处行动中共查处交通违法行为34起,其中非机动车不走非机动车道3起,非机动车闯红灯2起,机动车不礼让行人1起,机动车违规载货1起、不按规定鸣笛1起,摩托车涉牌涉证10起、不戴头盔3起、载货超长超宽1起,民警现场警告教育的交通违法行为12起。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马玉姝通讯员杨丽

        (原标题:淄博:一小时内22起交通违法行为当场被下罚单)

        本文来源:齐鲁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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