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2017-08-14
桂交办安监〔2017〕40号
各市交通运输局,自治区北部湾港口管理局、公路管理局、高速公路管理局、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北部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西江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新发展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5号,以下简称《办法》,此件公开发布,请自行上网下载)已于2017年6月7日经第9次交通运输部务会议通过,自2017年8月1日起施行。《办法》进一步明确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从业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从业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办法》进一步界定了从业单位主体责任和行业部门监管责任,规范了施工安全生产条件,完善了安全监管责任和追究制度,对于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强化主体责任落实和责任追究、预防和减少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我区交通运输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全面贯彻落实《办法》,强化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积极组织人员对《办法》进行宣贯学习,加强对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和下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组织领导,要求主要领导亲自部署,将《办法》的贯彻落实作为当前工作重点,纳入各项工作计划,确保各项规定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办法》明确要求,从业单位从事公路水运工程建设活动,应当具备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降低安全生产条件。各单位要全面规范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专职安全人员配备、特种作业人员、施工机械设备和机具、安全投入、施工现场管理、工程保险等环节,通过招标文件、设计文件、施工合同、专项施工方案、现场安装验收等关键载体和重点环节进一步促进安全生产条件的落地,认真落实《办法》中有关法律责任要求,实现安全生产链条闭合管理。
三、各单位要严抓安全生产责任落实,进一步解决从业单位“做什么”、监管部门“怎么管”的问题,切实履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的要求,层层压实责任、传导压力,严肃追责。违反《办法》规定的,要发现一起、依法查处一起;监管不力的部门,将依法追究监督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营造在岗就要尽职、履职必须到位、尽职可以免责的良好法治氛围,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
四、我厅设立公路水运工程安全举报投诉信息平台,将及时受理对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事故隐患以及监督检查人员违法行为的检举、控告和投诉。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安全事故隐患、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者事故险情等,均有权报告或者举报。
举报电话:0771—4950367;
举报信箱:gxjt2018@163.com;
联系地址:广西南宁市白沙大道60号广西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五、我厅将根据《办法》贯彻落实情况,适时出台我区相关实施细则,请各单位认真研究《办法》,结合工作实际,提出合法合理、可操作性强的意见建议,8月18日前发送至邮箱。
联系人及电话:自治区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钟海,0771—4950367;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安全监督处覃淇锋,0771—2115535;邮箱:gxjt2018@163.com。
2017年8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