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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公安厅关于印发广西道路客运实名制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7-08-14 
        桂交运输发〔2017〕108号

        各市、县交通运输局、公安局:

        为深入贯彻道路客运实名制管理规定,加快推进我区道路客运实名制管理工作,现将《广西道路客运实名制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全区实名制管理客运站名称

        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

        2017年7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广西道路客运实名制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公安厅关于推进道路客运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桂交运输发〔2017〕54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区道路客运实名制管理工作,进一步提升全区道路客运行业安全防范和反恐防暴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17年底,全面实施内地与港澳间、国际、省际、市际客运班线实名制管理,凭票凭证乘车,确保全区道路客运班线实名制管理规范、有序、安全。

        二、工作内容

        (一)严格落实“实名制”管理。内地与港澳间、国际、省际、市际客运班线的经营者或其委托的售票单位、起讫点和中途停靠站点的客运站,必须实行客票实名售票和实名查验管理,凭票凭证乘车。客运站售票(含自动售票设备、网络售票平台)时要将乘客的真实身份信息录入到售票系统,乘客身份与购票信息查验一致后方可乘车。内地与港澳间、国际、省际、市际客运经营者及相关从业人员对在配载点等上车的乘客,须记载、查验其真实信息,如实登记。

        (二)严格落实“实名制”信息传输管理。各实名制管理客运站和客运经营者,必须将在本站发班及配载点上车的乘客实名制有关售票和乘车等信息按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和公安厅要求传输到自治区道路客运联网售票平台数据中心(广西票通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数据中心),由其汇总后,统一发送至自治区公安厅。为确保实名制管理数据安全、高效,自治区道路客运联网售票平台数据中心由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公安厅和广西票通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联合建设。

        (三)做好运行保障。各市公安局要加强组织统筹,优化调整信息资源平台,确保售票检票信息及时传入公安专网。各客运站所在市、县(区)公安局(分局)要完善客运站警务室配置,配备相应警力,配置一定的台式或移动查验设备、办公用品,提供实名购票旅客临时身份证明开具、信息查验等服务。各客运站要积极为公安机关设立警务室或提供临时身份证明办理的办公场所。

        (四)加强进站秩序管理。实名制管理的客运站要安排人员在车辆进出站口值守,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站;要安排人员在旅客候车室入口值守,禁止无票人员、票证不符人员进站乘车。

        (五)加强客运站周边秩序管理。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公安机关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对客运站周边进行综合整治,着重治理揽客、私自组客、停车上客等违法经营行为,加强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综合整治,为推进道路客运实名制管理工作提供保障。

        (六)加强行业监督。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公安机关要加强行业监督检查,对于未安装应用实名制管理设施设备、配备相应人员、无法落实实名制管理的客运站和客运班线经营者,要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并采取暂停批准新增及调整客运班线进站、暂停其控股或承担管理责任的运输企业新增及调整客运班线等措施。

        三、工作步骤

        我区的道路客运实名制管理工作,分为宣传发动、自查自纠、全面整改、巩固提高四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8月1日至8月10日)。

        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会同当地公安部门组织召开实施道路客运实名制工作动员会,认真学习相关文件,严格落实实名制工作要求,营造良好工作氛围。各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组织、协调当地客运站将站务系统接入自治区道路客运联网售票平台数据中心。各客运站要制定道路客运实名制管理工作方案,在醒目的地方张贴实行实名制管理的通告,悬挂实名制管理的宣传横幅,公布实名制管理的班线、班次;要充分利用站内电子显示屏、人工告知等形式,大力宣传实名制管理的重要意义。

        (二)自查自纠阶段(8月1日至8月15日)。

        各客运站要按照实名售票、实名查验、凭票凭证乘车的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建立自查自纠工作台账,存在的问题要逐条落实整改,关键岗位要实行目标责任管理,严格执行实名制管理工作的各项要求。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公安机关要对客运站进行全面监督检查,提出整改意见、要求和时限。

        (三)全面整改阶段(8月16日至9月30日)。

        各客运站、客运班线经营者要根据自查自纠结果制定整改工作方案,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资金、整改时限、整改措施,确保实名制管理工作(实名售票和实名检查票)的设施设备配备到位。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公安机关要加强督促检查,对于整改不力、无法按照要求落实实名制管理的客运站,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本通知要求进行处理。

        (四)巩固提高阶段(10月1日至12月31日)。

        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公安机关要根据实际,重点督导没有落实实名制管理的客运站,要采取有力措施,督促加快落实实名制管理。从2017年10月15日起,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和公安厅将通报没有实现实名制管理的管理部门和客运站,视情进行约谈。各市要在10月15日前,将辖区内各客运站、客运班线经营者落实实名制工作的情况,书面报送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和公安厅。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和客运站、客运班线经营者要充分认识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当前道路客运行业安全防范和反恐防暴、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重要工作抓紧抓好。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开展宣传,督促各客运站积极开展行动,营造良好氛围。

        (二)强化监督指导。各客运站、客运班线经营者要按时向当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安机关报送道路客运实名制管理工作进展情况、工作经验和存在问题。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安机关要加强督促检查,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三)注重协作配合。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公安机关要加强协调配合,畅通信息沟通渠道,建立健全协作机制。各客运站要加强与自治区道路客运联网售票数据平台中心写作,及时解决实名信息上传、实名制接口联调等环节出现的技术问题。广西票通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要配合客运站做好实名制数据上传的技术支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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