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专家对申报四川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立项及应用成果进行了评审,现将评审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相关企业如有异议,可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申诉材料至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厅建筑管理处。
附件:1.申报四川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立项名单
2.申报四川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成果评审名单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