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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PPP项目采购必须进行资格预审
2021-01-28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财政部日前在发布的《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3790号建议的答复》(财金函〔2020〕59号)中强调:社会资本的履约能力是决定PPP项目能否顺利落地、成功实施的关键。财政部始终强调要把社会资本的履约能力特别是投融资能力作为政府方选择社会资本的重要关注点之一,并将这一理念贯穿于PPP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的始终。

  一是在前期准备阶段,将项目投融资结构以及股权、债权融资方案作为项目实施方案的核心内容;鼓励金融机构尽早参与项目前期工作,落实融资条件。

  二是在项目采购阶段,要求PPP项目实行强制资格预审,通过合理设置投融资、建设、运营等方面的资格预审条件,邀请社会资本和金融机构参与资格预审,验证项目能否获得社会资本响应和实现充分竞争;评审时采用综合评分法,避免简单适用最低价中标;要求社会资本交纳参加采购活动的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夯实社会资本履约责任。

  三是在项目执行阶段,明确可在合同中约定以社会资本完成融资交割作为合同生效要件,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未按照项目合同约定完成融资的,政府可提取履约保函直至终止项目合同,约束社会资本积极履行融资义务。

  四是加大信息公开,通过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及时披露社会资本履约情况特别是融资到位情况,强化社会监督,倒逼社会资本重诺守约。

  对于将获得金融机构贷款作为入库前置条件、以金融机构贷款评价标准作为项目入库准入条件的建议,财政部认为有待进一步研究论证。主要考虑:一是建立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主要目的是加强项目储备,促进市场对接,加大信息公开,强化全生命周期管理。以已经获得或能够获得金融机构贷款作为入库前置条件,将提高入库门槛,不利于发挥项目库在项目储备和市场对接方面的作用。二是项目入库主要是对项目信息的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审核,难以对项目的可融资性进行实质性判断。同时,金融机构信贷投放应坚持自主决策、自担风险,入库审核不宜、也不能替代金融机构的内部决策过程。

  下一步,财政部将修订完善PPP操作指南,在项目前期准备阶段增加市场测试环节,明确实施方案的编制与优化可征求金融机构的意见建议,同时加快搭建金融机构库,进一步加强银企信息共享和项目对接,切实提高PPP项目可融资性,缓解PPP项目融资难、落地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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