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各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单位,省公路局、厅质监局、厅造价站:
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公路建设市场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交办公路函〔2021〕90号)要求,省厅决定开展2020年度全省公路设计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在湖北省内参与高速公路和国省干线一、二级公路的新建、改(扩)建公路工程项目设计的乙级及以上资质设计企业。评定的时间范围为从提
交初步设计审查文件起至项目交工验收止。
二、评价程序
(一)由公路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湖北省公路设计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的评分标准和要求,对设计企业进行初评。
普通公路项目的资料和初评结果由相关各市州交通运输局汇总审
核后,报省公路局建设管理处汇总审核;高速公路项目的资料和
初评结果由各项目建设单位报厅工程管理处。
(二)省厅信用评价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对各项目的初评结果按照规则进行审核并综合评价。
(三)评价结果在厅网站按照规定进行公示。
(四)发布2020年湖北省公路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并按交通运输部要求,将有关数据信息上传至交通运输部。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建立健全评价工作组织机构,落实岗位责任,做到组织健全、责任明确,按时完
成评价工作。
(二)客观准确完整评价。各单位要切实按照实施细则要求,客观准确完整做好2020年度公路设计企业信用等级的评定工作,做到依据充分、过程透明、程序完备、结果公正。普通公路项目评分在95分以上和85分以下的,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项目评审会专家意见或打分表,咨询单位意见或复审报告等)。对不实事求是进行评价的单位,省厅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按时准确填报评价资料。各建设单位按附件1、2、3、4的表格要求填报信用初评情况和相关信用台帐资料并存档;附件须由建设单位盖章确认。高速公路项目:各建设单位于3月5日前将附件1、2、3、4纸质及电子版报厅工程管理处。普通公路项目:各建设单位于2月26日前将附件1、2、3、4纸质及电子版报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复核后于3月5日前报省公路局。
政策咨询:
厅建设市场处联系人:汪焮成,联系电话:027-83460691,Email:532621336@qq.com;
厅工程管理处联系人:朱正海,联系电话:027-83460659,
Email:2660304262@qq.com;
省公路局联系人:刘颖,联系电话:027-83461662,Email:634816471@qq.com。
附件:1.设计企业基础资料表
2.设计企业信用评价表T(投标行为)
3.设计企业信用评价表L(履约行为)
4.设计企业信用评价汇总表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
2021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