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8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20〕12号),定于2020年至2022年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
《通知》规定:2020年为普查前期准备与试点阶段,建立各级普查工作机制,落实普查人员和队伍,开展普查培训,开发普查软件系统,组织开展普查试点工作。2021年至2022年为全面调查、评估与区划阶段,完成全国自然灾害风险调查和灾害风险评估,编制灾害综合防治区划图,汇总普查成果。
2020年10月,交通运输部印发了《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公路水路承灾体普查工作实施方案》(交公路函﹝2020﹞721号),对此项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各省交通运输厅迅速行动起来,按照交通运输部工作部署迅速制定了《工作实施方案》,开展普查工作。目前相继完成了前期准备工作和试点工作。
广西:提前完成公路承灾体普查试点
为加强交通运输安全风险排查,提升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风险早期识别和预报预警能力,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交通运输部和自治区关于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的决策部署,以桂林市全州县、防城港市东兴市、河池市南丹县为试点,多举措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公路承灾体普查试点工作(以下简称试点普查工作),成效显著。
日前,随着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南丹县普查工作结束,自治区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公路承灾体普查试点工作全部完成,较交通运输部确定的时限提前3个月。
自试点普查工作开展以来,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以桂林市全州县、防城港市东兴市、河池市南丹县为试点,多措并举开展试点普查工作。截至目前,各试点县(市)已普查高速公路和普通国省干线803公里,农村公路2746公里,完成率均达100%;桥梁377座,完成率达600%;隧道24个,完成率达340%;累计录入并审核风险点830个。
广西还就普查方案、系统操作、技术要求等开展技术培训;组织相关单位深入一线开展技术指导服务和现场培训教学;通过现场督导调研等形式及时跟踪普查任务落实情况,研究提出应对措施,做好资金经费等保障工作。
湖南:基本完成试点数据采集工作
为加强交通运输安全风险排查,提升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风险早期识别和预报预警能力,根据交通运输部和普查办工作部署,湖南省以长沙市长沙县、常德市石门县、益阳市安化县为试点,稳中有进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公路承灾体普查试点工作,各试点县(市)已普查高速公路和普通国省道、县道3459.405公里,累计录入并审核风险点114条、高边坡413条,为下一步全面铺开自然灾害公路水路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积累了宝贵经验。
一是统筹谋划部署。为做好湖南省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公路水路承灾体普查工作,省厅成立普查领导小组,印发了《实施方案(试行)》,组织召开全省普查试点工作动员会议,逐一明确普查内容、普查流程、责任分工,对湖南省三个普查试点县范围内高速公路、普通国省道的公路设施属性信息、自然灾害风险点信息等进行全面调查,扎实推进试点普查工作。
二是强化业务培训。采取以会代训的方式,召开湖南省自然灾害风险公路承灾体普查试点阶段培训会,邀请技术支持单位对普查方案、系统操作、技术要求等进行专题培训,并现场对各普查问题进行答疑交流,提升普查人员业务能力,打好普查工作基础。
三是全程服务指导。组织技术支持单位开展点对点、面对面地指导服务和现场培训教学,多层次审核,严把数据质量,为普查试点提供有力的组织和技术保障。同时,建立工作联络平台,每日发布进度清单,抓紧协调调度,确保普查工作落实落细。
普查试点工作以来,全省各级普查人员不畏困难、争分夺秒,务实高效开展测量调查,及时采集、上报桥梁、隧道及公路边坡等自然灾害风险点,已基本完成交通运输部布置的数据采集工作任务。
福建:应查尽查,试点工作居全国前列
为加强对道路交通领域的安全风险排查,提升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风险早期识别和预报预警能力,目前,福建省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公路承灾体普查试点工作启动,普查选取厦门同安、泉州南安、南平浦城为三个试点县,相关试点地区已陆续完成阶段性任务。
2020年1月19日下午,交通运输部召开第2次公路普查联络员网络视频会议,交通运输部公路局通报2020年全国各省自然灾害承灾体风险普查试点工作完成情况, 福建省在会上做经验交流。浦城、南安、同安三个试点县(市、区)公路承灾体普查的数据收集、评估、核查工作均100%完成,居全国前列。
试点阶段,福建普通公路完成国道313.8公里、省道228.28公里、县道590.8公里、乡、村道4957公里的数据采集,累计评估提出自然灾害风险点416处,其中1级风险点326处、2级风险点83处,3级风险点7处。
根据国务院普查办第四次全体会议精神和部、省普查办安排,日前省厅下发通知部署2021-2022年全面推进公路承灾体普查工作,要求全省各县原则上2021年底前总体完成主体数据采集录入,2022年1-3季度进行数据校核、风险评估、核查,力争较原定2022年底提前完成普查任务。
公路承灾体普查总体分为数据采集、数据检查、风险评估、核查、风险区划等5个技术阶段,按照省厅实施方案分工,数据采集由公路管养单位和县级交通部门开展,市级负责数据汇交审核及地市级风险评估、核查,省级通过抽查审核和省级评估核查强化监管。
河南:抓好抓出成效,力争进入前三
1月19日,交通运输部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公路水路承灾体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第2次公路普查联络员会议。会议结束后,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吴孔军立即组织召开我省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公路水路承灾体普查工作会议,听取风险普查工作情况汇报,研究部署行业下阶段风险普查工作。
吴孔军指出,近段时期以来,厅机关有关处室、厅直属有关单位齐心协力、担当作为,扎实推进全省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公路水路承灾体普查工作,成效显著,在全国交通运输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公路水路承灾体普查视频会议上作经验介绍,交通运输部普查办对我省普查试点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各单位要持续传承和发扬前期好的做法,充分发挥我省交通良好的队伍基础和技术基础,奋勇争先,争创一流,努力把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公路水路承灾体普查工作抓好抓出成效,力争在全国交通运输系统中进入前三名。
吴孔军强调,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推动的重点工程,各单位要进一步增强做好公路水路承载体风险普查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一是务必高度重视。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力措施抓好普查基础数据采集和审查审核工作,厅安监处牵头,厅建管处配合,厅属相关单位各司其职、相互协作、积极探索,共同抓好风险普查工作。厅交发中心作为省厅普查工作的重要单位,要牵头落实好省厅普查工作总结评估的汇总工作。二是加快工作进度。行业风险普查工作任务重,各单位要尽可能往前赶,春节前做好普查试点工作的总结评估和全面推开的各项准备工作。三是保证工作质量。公路水路风险普查要坚持全面、准确、快速、可核查,切实摸清行业风险隐患底数,要将各类普查数据和成果应用到应急管理、防灾减灾救灾等工作中,提升行业风险防范化解能力。四是加强各类保障。要做好组织、资金和政策有关保障工作,健全工作机制,加强沟通协调,确保普查工作顺利高效推进。
江西:下沉一线,成立专班
2月4日,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召开全省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公路承灾体普查工作动员部署视频会。厅党委委员、副厅长王昭春出席会议并讲话,厅机关有关处室、省交通投资集团、厅直属有关单位负责同志在主会场参加会议,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公路局,各省直管试点县(市)交通运输局,以及各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相关负责同志在分会场参加会议。
王昭春指出,一要提高思想政治站位,高度重视普查工作。开展灾害普查,是必须完成的政治任务,必须抓好的养护基础工作,也是开展“十四五”灾害治理的前置条件。只有高质量完成这项工作,才能做好灾前预防。各单位要尽心尽力尽责做好普查工作,摸清各类灾害风险底数。二要积极主动开展工作,保质保量完成任务。要加强领导,建全机制,层层分解任务,压实责任,把工作落实到人。要不等不靠,主动作为,立足于已有的养护人员,把灾害风险调查作为常态的工作来抓。要下沉一线,做到每个路段有人排查,每个数据有人审核,确保报送数据的质量。省级将考评各地报送的数据合格率,并进行全省排名,视情况挂牌督办或赴现场督查。部里也将数据质量考核结果作为“十四五”期间有关养护管理考核的重要评价指标。各地各部门要协调联动,成立专班,2021年全面完成基础数据采集,审核工作。三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解读、会议宣贯等方式,深入发掘宣传素材,准确报道工作动态,及时宣传高质量的典型案例,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和环境。四要做好要素保障工作。保障工作经费,落实人员队伍,尤其要扎实做好普查时的安全保障工作。
会上观看了江西省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公路承灾体普查的宣传片,技术支撑单位介绍了试点县的工作开展情况。
宁夏:全面摸清管养公路灾害风险隐患底数
为客观认识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公路承灾水平,切实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加快建设交通强国提供有力支撑,宁夏公路管理中心结合工作实际,积极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公路承灾体普查工作。
为全面摸清管养公路灾害风险隐患底数,查明重点区域抗灾能力,宁夏公路管理中心积极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公路承灾体普查工作。本次普查分为制订普查实施方案、信息采集、数据检查、初步风险评估、核查、风险区划等阶段。
目前,宁夏公路管理中心已完成731.146公里(含桥梁148座)普通国省道的信息采集、录入和审核工作,采集灾害点211个,数据采集和数据核查工作计划6月底完成,普通国省干线风险区划及评估工作计划9月底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