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决定对6件规章、98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与建设领域相关的有2件规章和7件行政规范性文件。
2件规章:
《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暂行办法》
《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格管理办法》
7件行政规范性文件:
《关于补充、修订部分基本建设项目大中型划分标准的通知》
《关于印发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职业水平证书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关于做好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格日常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印发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试行)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试行)的通知》
《关于开展“十二五”城市城区限制使用粘土制品县城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工作的通知》
延伸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42号
《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已经2021年2月23日第16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
主任:何立峰
2021年3月27日
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部署,我委组织开展了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经过清理,决定对《居民用户家用电器损坏处理办法》等6件规章、《关于补充、修订部分基本建设项目大中型划分标准的通知》等98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附件:
1.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废止的规章目录2.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